惡男誘7少女拍346猥褻影像 逼蓮蓬頭塞肛門、吃排泄物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竟長年透過交友軟體、手機遊戲等網路管道鎖定未成年少女,以詐騙、脅迫手法誘拍性影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竟長年透過交友軟體、手機遊戲等網路管道鎖定未成年少女,以詐騙、脅迫手法誘拍性影像,甚至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對價性交,犯行遍及7名少女,情節駭人聽聞,令人髮指。一審法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影像散佈等12罪之宣告刑合計刑期爲49年10月,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13年8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遭二審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9歲的陳男,自民國105年起即以不同網名在交友軟體、手機遊戲平臺與年僅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接觸,先以甜言蜜語取得信任,再以詐術、恐嚇等方式,誘導或強迫少女自拍裸露或猥褻影片及照片,並傳送給他觀賞,其中部分影像內容更令人作嘔。
陳嫌與網友A女結識後,假扮不同角色誆騙對方拍攝裸露及自慰影片,再於社羣平臺假帳號散佈其裸照;另對B女甚至以恐嚇手法,要求拍攝包含使用情趣用品、蓮蓬頭插入肛門,甚至命令少女裸體食用排泄物等畫面,總計收集346個猥褻影像。
更令人震驚的是,陳嫌與F女接觸時,竟談妥以2萬元爲代價進行性交,事後還贈送一支iPhone手機作爲「報酬」。此外,他與多名少女互傳裸照,有的以送虛擬禮物爲餌,有的則在少女不願配合後,以手中掌握的影像作爲勒索手段,不斷迫使對方拍攝更多不堪內容。
檢警搜索時,扣得多支行動電話與電腦設備,發現儲存有大量未成年少女的私密影像,部分影像甚至已外流。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考量所爲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深遠且嚴重之不良影響,被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2罪之宣告刑合計刑期爲49年10月,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13年8月。
陳男提起上訴表示,他自警詢、偵訊、原審均坦承不諱,爲此犯罪鑄下大錯、深悔不已,對被害人所造成之傷害深感抱歉,犯後態度良好,自始自終坦承自白,有意與被害人認錯和解,減低犯後傷害之程度,原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8月,量刑過重,請念及被告真誠悔悟,犯後均坦承自白,可以減刑,撤銷原判決之刑,酌量減輕其刑等語。遭二審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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