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假好心請喝飲料 強載正妹土地公廟指侵得逞 下場曝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112年8月假藉請喝飲料搭訕獨行正妹,竟將對方強載至偏僻土地公廟指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112年8月假藉請喝飲料搭訕獨行正妹,竟將對方強載至偏僻土地公廟指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8月29日上午9時許,40歲李男在新店碧潭橋附近見被害女子A女獨自一人,便假裝熱心上前攀談,以「請喝飲料」爲由誘騙A女坐上他的機車。沒想到李男竟將A女載往安康路二段一處偏僻土地公廟,不顧女方激烈反抗,強壓在椅子上狂摑巴掌、襲胸,更用手指性侵得逞。

A女事後身心受創,不僅出現自殺念頭,還因家人誤會她是「自願的」而倍感委屈,最終崩潰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李男涉案,並根據驗傷報告及DNA證據將他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李男起初全盤否認犯行,甚至嗆聲「驗DNA就知道」,後來才改口承認「趁不注意摸外陰部」,辯稱僅涉強制猥褻。直到審理中才坦承犯行,並與A女簽下和解書,承諾分期賠償。

但離譜的是,李男事後竟擺爛拒付和解金,還推託「在監沒錢、家人也無法幫忙」,毫無悔意。A女痛訴,自己原本就有憂鬱症,因此案病情惡化,需持續就醫服藥,「晚上做惡夢、不敢獨自出門」,若李男未賠償,希望法院依法嚴懲。

法官審酌李男前科累累,包括吸毒、竊盜等紀錄,雖與本案罪質不同,未依累犯加重刑度,但仍認定他「利用陌生關係侵害女性性自主權」,惡性重大。加上犯後態度反覆、未實質賠償,最終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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