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癡纏女同事站崗廁所外!遭公司開除竟「跪地刻她名字」
臺中一名男子告白遭拒,展開一連串騷擾行爲,甚至在遭公司開除後,還在公司大門跪坐,並刻下女方的名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賢(化名)因迷戀前同事娜娜(化名),遭對方明確拒絕後,仍持續以訊息騷擾,還在娜娜上廁所時站在外頭等候。阿賢事後遭公司開除,竟跪坐在公司門口不肯離去,甚至在地板刻上娜娜的名字,娜娜不堪其擾報警處理。經法院審理,認定阿賢行爲已觸犯跟蹤騷擾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賢與娜娜之前是同事關係,因對娜娜有好感欲追求,但遭對方明確拒絕後,阿賢仍基於違反跟蹤騷擾法之犯意,於2024年4月至同年8月間持續騷擾娜娜,表達愛意,使娜娜心生畏怖,進而影響日常生活,娜娜不堪其擾因而報警處理。
阿賢矢口否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辯稱「我根本沒在門口等對方,她可能是聽到公司前同事造謠,纔會對我有種種不滿,我認爲我纔是真正的被害者」、「就書信上的內容,我並沒強迫她一定要跟我在一起,只是想在工作上可以和睦相處,是對方會錯意」等語。
不過,娜娜於警詢時指訴,阿賢當時跟她在同個職場上班,並展開追求,對方在LINE裡告白,她當下已明確拒絕,但阿賢不放棄,時常會說奇怪的話,比如「睡覺時做夢夢到妳」、「爲了聽妳聲音只能祈禱妳沒事多打了」、「可是比起聲音看到本人更實在」等語,且她常在下班時遭攔住,或是上廁所後發現對方在門口站崗,假日時也會收到對方反覆傳訊息、再收回。
娜娜說,上述行爲次數很多,公司主管幫她調解過很多次,直到同年8月20日時,老闆資遣阿賢,阿賢竟在公司門口跪坐地上不肯離去,甚至在地上刻上娜娜的名字,種種行爲已造成她的困擾。娜娜提出兩人對話紀錄截圖、書信翻拍照片等資料,而阿賢也當庭自承此等資料是其自己寫的,資料都是事實等語,法官覈對其中內容,確與娜娜指控相符。
臺中地院審理,阿賢持續對娜娜以LINE、MESSENGER對話留言、于娜娜工作處附近徘徊、守候、偷看、跟隨等騷擾行爲,時間長達5個月,致使娜娜心生畏懼,所爲殊值非難;考量娜娜表示不願意原諒,請求從重量刑,兼衡阿賢於開庭過程持續維持極爲沉重呼吸聲,顯然情緒不甚穩定,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阿賢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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