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桃園男竊54萬現金、300萬首飾 竟放火燒屋滅證
42歲陳姓男子回岳母家時,搭電梯認識約50歲李姓女老闆,取得她家鑰匙後,去年1月潛入李女家,並竊走人民幣、臺幣現金約54.4萬元,還有勞力士、金手鐲等首飾估計300萬元。陳男做案後想滅證,還放火燒屋,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他。(翻攝照片)
42歲陳姓男子回岳母家時,搭電梯認識約50歲李姓女老闆,取得她家鑰匙後,去年1月潛入李女家,並竊走人民幣、臺幣現金約54.4萬元,還有勞力士、金手鐲等首飾估計300萬元。陳男做案後想滅證,還放火燒屋,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他。
檢方調查,陳男與李女認識,去年1月未經李女同意,潛入李女家中竊取現金10萬人民幣、10萬新臺幣,總計約54.5萬元臺幣。另勞力士、卡地亞手錶各1,還竊走金手鐲、金項鍊、金戒指、白金鑽戒、鑽石項鍊、翡翠項鍊及手鐲、戒指等等,李女估計超過300萬元。
陳男做案後,爲避免被發現,朝衣櫃潑灑汽油點火,並逃離現場。社區經理髮現後報案,消防隊員及時撲滅火勢,中壢警分局獲報,循線逮住陳男。桃園地檢署偵結,依竊盜、公共危險等案件起訴陳。
中壢警方提醒民衆,務必提高警覺,慎選交友對象,切勿將大筆現金或有價貴重物品存放家中,以免成爲宵小或有心人士覬覦的對象,務必妥善保管個人財物,確保住家安全,不讓有心人士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