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誆美少女出遊!強行揉胸舔乳 賠50萬還要關
桃園一名阮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一名少女,假藉邀約出遊,竟將車開至偏僻山路,在車內強行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網路交友再傳猥褻事件!桃園一名阮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一名少女,假藉邀約出遊,竟將車開至偏僻山路,在車內強行猥褻得逞。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7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男今年1月6日上午7時許,駕駛租賃小客車載被害人A女至桃園市龜山區大坑路三段附近山路,竟無視A女反抗,強行親吻、撫摸上身,更掀開衣物舔乳,惡行重大。
雖檢方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法院調查發現,A女在Tinder個人頁面標註年齡爲18歲(該平臺最低年齡限制),且未提供學校、身分等資訊,阮男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8歲」獲採信,故未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僅依普通強制猥褻罪論處。
法官痛批阮男前科累累,曾犯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等罪,竟再犯本案,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審酌其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賠償50萬元達成調解,最終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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