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重判無期逃死!律師示警:「唯一死刑」讓小孩更沒機會活下去
惡保母姊姊劉彩萱(左)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右)判18年。(中時資料照)
劉姓保母姊妹凌虐男童「剴剴」引起社會公憤,大批民衆上街頭喊出「虐童唯一死刑」,然而經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13日宣判姊姊劉彩萱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判18年。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刑法》第286條規定向大衆解釋,爲何保母姊妹沒被判死刑,並直言「虐童唯一死刑會有什麼後果呢?就是這些小孩更沒有活下去的機會」。
巴毛律師陳宇安昨(13)日在臉書發文,貼出《刑法》第286條規定,「1.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表示,這就是爲什麼惡保母沒辦法判死刑,若大衆不滿意「打給你選區的立委叫他修法」。
今(14)日凌晨,巴毛律師繼續發文表示,以前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造成的結果就是肉票被撕票的機率超高,「因爲把它弄死了至少沒有人可以承認」,如今許多人訴求的「虐童唯一死刑」,她認爲後果將會是「這些小孩更沒有活下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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