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過大罷免風波!藍委廖先翔父子挨告竊占國有地 不起訴關鍵曝
▲國民黨新北市第12選區立委廖先翔與父親廖正良,遭控在新北汐止區竊占國有土地、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區域計劃法,士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躲過大罷免的國民黨新北市第12選區立委廖先翔與父親廖正良,遭控竊占國有土地、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區域計劃法》,並涉行使僞造文書等罪。檢方調查認定,涉案地在登記爲國有地前已興建,可能誤蓋越界,且土地屬自有共有並已配合改善,欠缺竊占與違法犯意,士林地檢署因此將廖氏父子不起訴處分。
告發指出,廖姓父子明知土地爲國有地,仍於2023年11月1日前興建建物;另在與兄弟共有的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開挖整地、設置水泥鋪面與蓄水池,違規變更使用;並疑不實文件向汐止區公所與汐止戶政事務所申請接用水電與門牌編釘。
偵查時,廖先翔強調,涉案建物並非由他興建,也未曾使用,與父親的行爲無關,因此沒有參與或共謀,更不可能對佔用國有地有任何犯意。
父親廖正良則表示,涉案建物是他自行在祖先留下、與兄弟共有的土地上興建,目的只是整理土地並供奉祖先牌位,沒有居住、也未申請水電。建屋時並不知有跨入國有地,直到農業局人員到場才知道違規,之後已拆除主要水泥建物,但因地處偏僻且與國有財產署有民事訴訟履勘需要,才尚未全面清運。他解釋,曾申請農林業設施容許使用但遭駁回,且建屋時土地尚屬無主地,直到2023年12月才登記爲國有地,因此不存在蓄意佔用。
檢方認,涉案地於2023年12月14日才登記爲國有地,建物興建時間在此之前,且與被告自有共有土地緊密相連,不能排除誤蓋越界之可能,欠缺竊占國有地的主觀犯意與客觀要件;山坡地部分屬自有共有土地,不符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構成要件。違反區域計劃法部分,被告在查報後已拆除主要水泥建物,並申請合法化作業,雖遭駁回,但未見有故意違反情形。
至於僞造文書部分,自來水公司、臺電及汐止區公所查證後,並無接用水電申請紀錄;門牌則依規由承辦人實地勘查後暫編,申請人亦非被告二人,不符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行使僞造文書罪構成要件。
檢方表示,本案查無告訴及告發所指各罪犯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對廖姓父子爲不起訴處分。告發人如對竊占,得於收受處分書後10日內聲請再議,其餘罪名非告訴乃論罪,依法不得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