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超市“順”走食用油 兩名花甲老人被判刑

不就是偷點小東西嘛,值不了幾個錢,能有多嚴重?2月18日,記者從成都市青羊法院獲悉一起案件,兩名老人多次在超市內“順手牽羊”,盜竊食用油、牛奶等物,雖然數額較小,但多次盜竊,已構成盜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王某某、羅某某二人,年齡均在65歲以上。2023年12月5日,兩人曾因盜竊食用油一桶,分別被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行政拘留八日。

2024年8月20日,兩人在成都市青羊區某生鮮超市內,趁人不備,將四桶菜籽油盜走,共價值341.06元。

2024年9月26日,兩人又連續在高新區和雙流區的兩家超市盜竊了三箱牛奶和一桶菜籽油,共價值276元。同日,王某某和羅某某被民警擋獲。

另查,在2022年11月30日,王某某、羅某某因犯盜竊罪被雙流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法院審理認爲,王某某、羅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被告人並非生活困苦潦倒,且被告二人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又在一年內在不同地點盜竊三次以上,結合被告人實施盜竊的動機、目的、次數等情形,以盜竊罪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羅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官介紹,“數額較大”是盜竊行爲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如果盜竊財物數額較小,一般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但對於一些特定的盜竊行爲,如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等,因這類行爲本身的社會危害性,即使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條件,也會構成犯罪。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勿以惡小而爲之,“小偷小摸”不可取。因這起案件中,兩名被告人均爲65歲以上的老人,法官在庭審後主動與其子女進行溝通,建議關心關注父母生活,重視老年人心理健康,預防再次犯罪。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