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竄至樂東工地盜竊他人財物 這兩人栽了

南海網3月14日消息(記者 張宏波 通訊員 鄧鵬)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多次盜竊他人工地財物案,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三年三個月,以及並處罰金60000、5000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劉某某、符某某結夥多次竄至樂東抱由鎮被害單位樂東某環保磚有限公司磚廠、樂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項目工地、樂東文化中心項目工地等地盜竊電纜線、金屬零部件、馬達等物品,盜竊次數多達13次,涉案金額多達50000元以上。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某、符某某多次共同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二人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在綜合考慮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後果以及被告人劉某某、符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