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車尿尿罰多少?苗栗男不爽警直接「洗車」罰6千

2025年10月16日苗栗縣/苗栗縣三灣鄉徐男因不滿警方送達刑事通知書,當衆對巡邏車左前輪小便,警方當場蒐證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新臺幣6千元。(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苗栗縣三灣鄉49歲徐男平時行爲怪異、經常鬧事,曾開怪手破壞公路局裡程牌、踹壞村長家鐵門及反光鏡,也涉及公共危險與妨害公務等案,是地方公認的「頭痛人物」。日前警方前往徐男家送達刑事通知書時,他拒籤,甚至當衆對警車小便。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審理,法院裁罰6千元。

據警方調查,徐姓男子行爲長期脫序,曾犯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案件,是地方公認頭痛人物。4年前曾駕駛怪手破壞臺3線公路里程牌,並在產業道路堆置雜物。今年8月11日上午,他又跑到三灣鄉大河村村長家鬧事,踹壞鐵門及反光鏡,遭村長報警提告。

頭份警分局三灣分駐所8月24日下午前往徐家送達刑事通知書,要求他到巡邏車旁簽收。徐男情緒激動,口中碎念,嗆聲「要對警車尿尿」,員警立刻制止,但他仍執意在巡邏車左前輪小便,同行的姊姊見狀也無法阻止。警方當場蒐證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移送法院裁處。

徐男事後拒絕到案,警方於9月10日持拘票將其拘提歸案。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明知員警依法執行職務,仍當衆對警車小便,行爲顯然不當但未達侮辱或強暴程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法官考量其國中學歷、家庭小康及犯後坦承態度,裁罰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