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點藏金流!參與「海峽電信案」等詐騙 高院判囚5年2月

參與「海峽電信案」等詐騙案 高院判囚5年2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詐騙集團成員謝任哲,參與「海峽電信案」等詐欺集團,並分工以申辦海峽電信公司門號方式參與犯罪,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將謝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謝任哲參與共同參與使用數位式移動節費設備(即Digital Mobile Trunk)(下稱DMT設備),作用爲製造通信斷點以躲避查緝,使來自詐欺集團機房之跨境通話,轉顯示爲國內發話以取信被害人,於裝置DMT設備之期間,詐欺集團成透過DMT設備,以詐術詐騙被害人詐騙得手。

謝任哲參與另一犯罪組織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恐嚇得利、行使僞造(準)私文書、一般洗錢、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之犯意聯絡,向海峽電信公司申辦電信門號後,供犯罪集團用以進行詐騙犯罪,且若有不法金流流入相關帳戶,則旋遭移轉,以此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

高院審酌謝男僅因貪圖自身私利,便參與「海峽電信案」部分之詐欺集團,並分工以申辦海峽電信公司門號方式參與犯罪,影響社會安全及經濟秩序非輕,亦已造成犯罪偵查困難,幕後犯罪人得以逍遙法外,致使此類犯罪手法層出不窮,危害交易秩序與社會治安甚鉅。

高院考量謝男在法院審理時終知坦認犯行之態度,衡量被害人之數量、被害金額,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素行及在詐欺集團中扮演之角色、分工,將謝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