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中男不爽警取締違規罵髒話 今無罪確定:罵一句就停止

臺中市趙姓男子在前年8月間,騎機車行經沙鹿區時,未兩段式左轉,警方發現後前往取締,但趙男不停車,警方在沙鹿童綜合醫院前才攔停,趙男被攔下後心生不滿,罵警「你娘〇〇」髒字,警員認涉犯侮辱公務員,依法送辦,二審今認定,趙僅辱罵一句就停止不構成妨害公務,判無罪確定。

一審認定,雖然趙男的言詞粗鄙,會讓警員感到冒犯、難堪、不悅,但冒犯、影響程度「尚屬短暫、輕微」,言詞短暫,不足以干擾公務員的指揮、聯繫及遂行公務,另外警員被辱罵後,要求趙男道歉,趙男僅說該髒話是其口頭禪,未再繼續辱罵。

法官指出,趙男辱罵警員的行爲,不屬於「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與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的構成要件不符合,不能以侮辱公務員論處,判處無罪。

全案由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趙男辱罵警員行爲,不構成妨害公務,認爲一審量刑適法、沒有違誤,判無罪確定。

起訴指出,趙男在前年8月14日清晨7時許,騎機車行經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中山路交岔路口,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當時清水警分局沙鹿分駐所紀姓警員發現後欲攔查,未料趙不停車,持續騎到沙鹿童綜合醫院後門,被警員攔停。

警員攔停趙男後要求出示證件,趙男不滿,明知童綜合醫院後門屬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場所,以臺語辱罵警員「你娘〇〇」的四字髒話,警員認構成妨害公務,依法送辦。

臺中市趙姓男子前年間騎機車不滿警員取締,辱罵警員髒字,臺中高分院今判無罪確定。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