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灣周前夕修法通過 「市櫃互轉」新時代正式來臨

圖爲臺灣證券交易所招牌。中央社

臺灣證券交易所爲因應市場變化、提升資本市場彈性與效率,近日修正多項營業細則與相關規定,並在國內首屆年度金融盛事「臺灣周」開幕前夕由主管機關核備通過。該修法主要重點在於配合櫃買中心開放「市轉櫃」(上市公司轉申請上櫃)機制,這也意味着「市櫃互轉」新時代正式來臨。

回顧今年2月18日櫃買中心率先通過修法,推動上市一般板、創新板公司能以簡易的書面審查方式,申請「市轉櫃機制」,但實際上當時僅是櫃買中心「單方面」開放,證交所營業細則中原本只有創新板公司能申請市轉櫃,一般板公司則是在上個月證交所董事會通過,並在10月13日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才正式生效,中間歷經了8個月的討論與準備流程,趕在今年宣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點活動「臺灣周」開幕前正式生效。

證券圈人士表示,本次修法最大亮點爲配合「市轉櫃」政策,體現了證交所尊重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可基於自身需求審慎考量後選擇合適掛牌板塊的自由,過去法規並沒有「一般上市公司可以轉上櫃」規範,直到該次修法才明確化,且本次一併將創新板公司需滿2年才能申請轉上櫃的規定,同步縮短到1年。

證交所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兩大點:一、增訂上市公司自上市掛牌日起屆滿一年後,若該股票已在上櫃買賣中心上櫃,將成爲證交所終止其上市的事由,對於第一上市公司(KY公司)亦增訂相同規定。

二、簡化創新板轉板年限。證交所配合櫃買中心刪除創新板公司申請上櫃須上市掛牌滿2年的條件,將創新板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因轉上櫃而終止上市的事由,由原規定的「屆滿2年後」修正爲「屆滿1年後」。此舉有助於創新板公司更靈活地規劃其掛牌板塊。此外,針對標的證券權證「市轉櫃」權益不中斷等保護投資人的措施也訂出規範。

不過,證券圈人士也指出,過去法規沒有明訂一般上市公司可以轉上櫃,主因之一在於上市掛牌審查的標準已經比上櫃還嚴格,不論在資本額、獲利要求等指標上均是,因此過去有不少公司申請櫃轉市,但市轉櫃一般會被券商與公司被認定「沒有必要」。但,這次修法可視爲兩間交易所在招商引資、爭取業績以壯大自身版圖的賽道上,對企業敞開更靈活大門的新里程碑,只是後市招商引資仍需各憑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