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師大女足爆抽血換學分 教練周臺英「深刻反省」:被控霸凌太沉重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範雲及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在立法院舉行「強迫抽血惡師免解聘!?臺師大血汗學分,教育部不管嗎?」記者會。受害學生(左一、二)現場聲淚俱下提出指控。記者林俊良/攝影
臺灣師範大學女足教練周臺英以扣學分威脅選手配合研究抽血惹議,校方教評會審議做出不予晉薪等5項懲處,被質疑懲處過輕,臺師大校方稍早表示將重新審議三級教評會決議。周臺英接受聯合報採訪時坦承過程中有瑕疵和方式不當,已經深切反省,也願意接受該有的懲處,可是擴大成她要傷害學生或霸凌學生,「真的太過沉重。」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去年揭露,國科會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計劃中,臺師大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實驗長達數年,連續十四天須配合抽血、每天三次,且抽血執行過程初期以無醫事資格者採血,學生不配合就威脅扣住畢業學分或退學等。臺師大隨後啓動調查機制。
事隔七個多月,臺師大女足選手再次於數日前在網路社羣平臺發文表示,一直未收到學校道歉及承認錯誤。多名民進黨立委也召開記者會指出,用學分威脅恐涉刑法強制罪,學生受試費用要繳回成球隊公基金,也涉刑法侵佔罪。
臺師大校方昨天向大衆致歉,並說明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後,做出5項懲處,包括:「次學年起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不得申請留職留薪出國研究或進修」、「不得擔任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或行政、學術主管」。
周臺英接受聯合報採訪時表示,去年11月事情發生後,她已經深切反省,並接受倫理委員會和霸凌委員會的調查。
關於霸凌委員會原本是建議學校予以解聘並議決2年不得聘任她爲教師,對此,周臺英認爲「裁處過重」,跟律師商討後,針對霸凌委員會列出的九點理由予以解釋,並且提出上訴。經過學校三級三審教評會討論後,改成5項懲處,「沒想到,還沒收到教育部回覆,這一波又打來了。」
周臺英表示,她進臺師大任教今年第22年,前兩年是約聘老師。她自己也是選手出身,自認一路走來都是從學生的角度出發,之所以做這個實驗的出發點,也是出於善意,希望用科學訓練讓學生成長,但沒想到會造成學生的負擔和壓力,始料未及。但她也承認,過程中有瑕疵和處理方式不當,「自己需要好好省思,也願意接受該有的懲處」,可是擴大成她要傷害學生或霸凌學生,「真的太過沉重。」
在足球界闖蕩四、五十年,周臺英說,她的人生除了足球,還是足球。這件事發生後,她也打破了自己對人的信任和認知,「當我覺得對學生很用心且全心全意時,卻發生這樣的事。」
不過她也強調,她相信人都是善的,「先檢討自己比較重要。」如果學校最後真的決定解聘她,她會跟律師討論。如果律師覺得這個裁處公平,那她就安靜走人。但若律師覺得要替自己爭取一次機會,那她就會再上訴。
針對目前外界的指控,周臺英迴應指出,有些並未參與「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2.0」實驗的學生,不知其出面指控的依據爲何?「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2.0」爲一個四年期計劃,執行期限爲112至115年。臺師大「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2.0」才執行二年(112至113年),不懂爲何「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2.0」會變成執行七年了?此外,新生入學後,固定抽血也不是事實,不清楚爲何會有這樣子的指控?
不過周臺英也坦言,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執行時,在進行測驗前有先口頭徵詢招募的程序,因爲疏失沒有在當下立即簽署同意書,的確事後才補籤同意書。然而,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抽血,是依照研究倫理相關規定,聘請持有護理師執照執行抽血。抽血也不是媒體報導的實驗連續做14天,每天要抽三次血。這種研究是無法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的。
周臺英說,選手參加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與這些選手上課之間是二碼事,不知爲何會被扯在一起?此外,她的博士論文不僅無涉及抽血,也完全與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無關,也不知道爲何要將這二件應牽扯在一起?
一名臺師大運動與休閒學院教授則點出有關「運動代表隊」的特殊性問題,他說,因爲女足隊除了是運動代表隊,也要修「專長訓練」的學分,而周老師本身是專長訓練學分的老師,同時也是女足隊的教練,所以學生因此可能會覺得「我不配合你抽血,我就拿不到學分」,因此用很聳動的「抽血換學分」的說法,但是據他所知,周老師從來沒有當過一個學生。但是,學生有沒有因爲周老師的管教方式太嚴格,所以不敢不聽話,纔沒有被當掉,這就要回歸到周老師管教的問題。
教育部則指出,此案先經臺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認違規後,教育部於5月19日召開專案會議,認定臺師大及其研究倫理審查會未善盡監督與查覈責任,且屬情節重大,決議對研究主持人臺師大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教授陳忠慶、共同主持人分別處50萬元罰鍰,並且1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
教育部也處臺師大110萬元罰鍰,並命臺師大自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人體研究審查,限期3個月內完成改善並函報教育部。對於教師處分落差的情形,教育部會盡速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嚴格檢視臺師大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如有違法或不當會退回要求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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