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舌無骨奪人命,律法有刃護蒼生

6月24日,潮新聞記者從“尋親男孩”劉學州的姑姑柴女士處獲悉,北京互聯網法院已於6月9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兩名被告大V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判決其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同時,法院支持了兩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維權費,共計5.7萬元。

劉學州案是近年來一起比較惡劣的網暴典型案例。法院5.7萬元的賠償金額或許微不足道,但其示範效應遠勝於經濟補償。這是司法首次明確將未成年人網絡暴力受害者的名譽權保護延伸到死後,也是對“鍵盤即兇器”現象的嚴厲警示。

劉學州的悲劇始於2021年12月,這個被拐賣、被遺棄、被養父母撫養長大的少年,在尋親成功後因住房糾紛被生母拉黑,隨後遭遇鋪天蓋地的網絡暴力。以“真話哥”“暖心姐姐”等賬號爲代表的網暴者,通過虛構“劉學州索要房產”“拋棄養父母”等謠言,煽動網民對其人格進行攻擊。這些言論在短時間內獲得大量轉發,最終導致少年在遺書中寫下“陽光照在海面,我也歸於大海”的絕望。

法院的判決彰顯了法律對網絡暴力的零容忍態度。本案中,兩名被告作爲擁有百萬粉絲的大V,本應肩負起引導輿論的社會責任,卻通過捏造“要求買房”等不實信息、使用侮辱性詞彙對未成年人進行攻擊。判決明確指出,無論網絡身份如何,言論自由皆有邊界,侵害他人名譽權必將承擔法律責任。這一論斷爲網絡空間劃定了清晰的法治座標。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背後凝聚着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保護。劉學州作爲年僅15歲的受害者,其心理脆弱性與社會經驗匱乏使他在網暴中處於絕對弱勢。法院將精神損害賠償與維權費用納入判決,既是對其人格尊嚴的修復,也是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司法探索。這一案例爲今後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

該案例還爲社會提供瞭如何切實維護受害者權益的參照:鎖定責任更明確的網暴帶頭者進行起訴。本案中,對劉學州進行網暴的人數衆多,絕對不止“真話哥”“暖心姐姐”兩人。但相對而言,兩名被告的言論更出格,網暴行爲更惡劣。劉學州家屬選擇將兩人作爲追責對象,既在情理之中,也提高了訴訟效率。最終的判決結果,不僅認定了網絡暴力集聚效應的法律責任,打破了“羣體侵權”的模糊邊界,更對那些在熱點事件中吃“帶血流量”的所謂“大V”們揮出一記重拳。同時也對所有潛在“暗鍵傷人”者發出警告:“法不責衆”不是網暴的“護身符”,只要參與網暴,都可能被追責。

司法判決的進步性雖值得肯定,但我們也必須清醒認識到,網絡暴力的治理仍面臨諸多現實困境。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網絡侵權案件普遍存在取證難、追責難、賠償低等現實問題。如何把公衆樸素的正義感,轉化爲彰顯公理的司法判決,這條司法完善之路需要儘快縮短。

從治理層面看,除了道德譴責,更需要精準的法律追責。網暴者必須付出代價,應成社會基本認知。立法機關應加快完善網絡暴力專門立法,建立快速取證機制,提高違法成本;平臺企業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優化內容審覈算法,讓“一鍵防護”“快速舉報”等功能真正發揮作用;而普通網民更需培養理性發聲的素養,在點擊轉發前三思而行。

劉學州案判決或將成爲網絡暴力治理的一個轉折點,標誌着我國從道德譴責邁向法律規制、從平臺自律轉向多元共治的新階段。在數字化生存已成常態的今天,重建網絡空間的文明底線迫在眉睫。技術本應是服務人類的工具,而非傷害他人的兇器。只有當每個網民都意識到,鍵盤上的每一次敲擊都可能造成真實傷害,網絡環境纔可能實現根本性好轉。

(作者:徐剛,來源: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