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仁武死亡車禍警讓民間業者運遺體 督察室認有疏失將追究責任

▲高雄市大社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運送遺體爆發爭議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社區28日下午驚傳死亡車禍!仁武分局在下午13時許接獲通報,三民路與三中路口發生一起大貨車與機車擦撞事故,71歲邱姓婦人當場死亡,不過現在這起死亡車禍卻扯出了案外案。

警方初步調查,邱婦當時綠燈起步,沿三民路西往東方向行駛,卻疑似行駛在人行道;44歲陳姓大貨車駕駛同樣西往東行駛,右轉進入三中路時與邱婦發生碰撞。貨車駕駛酒測值爲0,車輛也依規裝設視野輔助器且未載貨。警方初步研判,雙方分別有「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及「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的疏失,詳細肇因仍待進一步釐清。但是仁武分局在車禍發生之後,讓民間禮儀公司搬運遺體,送進市立殯儀館等待司法相驗,這樣的做法被市殯人員質疑恐怕會影響未來司法相驗的公正性。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9條明定,警方處理意外或不明原因死亡案件,程序完成後,除非家屬同意委託特定業者,否則應即通報公立殯儀館辦理遺體運送,不得擅自轉介或縱容業者介入。若違反規定,將面臨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對此,仁武分局強調,本案爲死亡交通事故,死者家屬就住事故地點附近,經員警聯繫後,死者丈夫隨即到場確認身分無誤,並自行委託鄰居友人經營的葬儀社處置。警方依法完成現場測繪、鑑識採證,並調閱行車記錄器與監視器佐證,隨後由家屬委託的葬儀社將遺體運送至市殯。分局強調,本案完全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69條規定,並無影響刑事相驗疑慮,外界所質疑「警方縱容業者私下載送遺體」的說法並不成立。

▲河堤路發生嚴重車禍,幸好沒人死亡,不過分局長還是請鑑識人員到場,每個環節求慎重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大寮區河堤路發生嚴重車禍,鑑識人員到場採證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不過市殯人員表示,大社這起車禍,死者的頭部已經明顯無法辨識,但仁武分局仍然還是能夠依「家屬指認」後,交由民間禮儀公司運送,恐怕會造成司法相驗過程當中有失公正性,甚至影響到後續肇事責任的判定問題以及之後衍生的刑責與理賠責任。

對比仁武分局的做法,同樣發生在高雄市同盟二路9日凌晨3時36分的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男騎士不明原因,行經路中擦撞分隔島及路樹後自摔,倒臥在馬路中央。警方與消防人員趕抵現場,男子已明顯死亡。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家屬已趕抵現場,但三民一分局爲求慎重,仍舊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9條規定,通知市立殯儀館前來接運大體,而非讓民間禮儀公司先行介入。另外,日前27日林園區接連發生兩起車禍,林園分局更罕見找來鑑識小組到場,不同於以往僅由交通分隊處理。對此,林園分局長李明道表示,他過去曾任臺中市刑大大隊長,爲求謹慎不能錯過任何跡證,因此纔要求鑑識單位介入。

仁武分局跟高雄市警察局其他分局的做法一比,也難怪會被市殯人員質疑過於「草率」,因爲仁武分局明顯忽略未來司法相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議以及司法相驗的意義。對此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認定有疏失,將會進行內部調查,並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