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財務顧問如何發揮專業服務能力?上交所提三大要求

財聯社3月31日電,從券商投行人士獲悉,上交所向證券公司下發最新一期《上交所發行上市審覈動態》,其中表示,“科創板八條”“併購六條”發佈以來,併購重組市場活躍度進一步提升。在上交所看來,併購重組良好的市場生態離不開中介機構的功能發揮,爲進一步強化併購重組資源配置功能,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併購重組中的主渠道作用,獨立財務顧問要切實提升服務的專業性、有效性。對此,上交所提出具體的三大要求。

一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獨立財務顧問要加強對產業和交易雙方的理解與分析,充分發揮標的資產發現和交易撮合作用,積極促成併購重組交易。要主動適應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需要和特點,提升科創屬性識別、估值定價等方面專業服務能力,積極推動上市公司轉型升級,提升投資價值。在準確把握制度規則和監管政策要求的基礎上,合理設計估值定價、業績承諾等交易方案內容,推動更多創新性併購重組案例落地。

二是切實履行盡調職責。獨立財務顧問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健全完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等制度,對重組項目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切實提高執業質量。結合律師、會計師和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聚焦交易目的、交易方案合規性、估值定價公允性,關注標的公司資產權屬、持續經營能力和財務真實性等事項,把好注入資產質量關。

三是強化內控把關制衡。獨立財務顧問要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機制,嚴格重組業務執業過程管控,提升內控部門對業務前臺的制衡作用。質控部門應當對重組業務實施貫穿全流程、各環節的動態跟蹤和管理,內核機構應當對重組項目進行出口管理和終端風險控制。督促項目組充分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切實把控重大問題和關鍵事項,進一步提升重組業務質效。獨立財務顧問要發揮好“三道防線”功能,重組新申報項目在申報時、在審項目於審覈期間通過審覈系統提交項目質控和內核報告。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