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媽是有多惹人討厭? 孩子每月3千元都不想給
獨居媽是「有多惹人討厭?」孩子每月3千元扶養費都不想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獨居身心障礙婦人小萱(化名)患有白內障及精神不佳,有接受居家照顧及機構安置的需求,但她經濟拮据、生活困頓,名下無財產,每月僅靠6200元的補助維持生活,扣除房租4000元后已無法維生,因此依法請求她的孩子,按月給付3000元扶養費,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孩子指控,在他出生後第10日起,母親就離開,他是由舅婆扶養長大,母親長年未曾探視、扶養,雙方自他有記憶以來從未聯繫,他對母親是完全沒有印象,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依此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現年71歲,其主張爲相對人母親,現無工作能力,名下無財產,僅靠政府補助每月6200元賴以維生。而且小萱無勞保,於最近1個年度所得爲0元,名下僅1輛1985年出廠的汽車,並無其他財產,確實處於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態,有受扶養之權利。
法官審酌,小萱自孩子年幼起就未曾扶養、照護,也鮮少探視或給付扶養費,孩子自幼由舅婆扶養長大,也查無其他事證可證明,小萱未盡扶養義務有正當理由,足認小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顯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的扶養義務,並駁回小萱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