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前科累累二犯撞死人 法官參考「這數值」裁定收押

有毒品、竊盜、妨害公務、詐欺取財等前科的33歲男子黃正傑,前晚9時餘駕車外出時,疑似「喪屍煙彈」不離手,從林口往龜山方向一路超車,行經忠義、光峰路口撞上戴男的小貨車,小貨車失控撞路燈,戴男傷重亡,檢方復訊後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法官參考他遭通緝次數,裁定自今起收押2個月,不禁見。

裁定理由書指出,被告黃正傑承認自己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與第1項第3款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犯罪,而且卷宗中有相關證據,顯示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今年4月27日晚間10時餘,就曾因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開車外出,因超過停止線爲龜山警方攔檢查獲,被法院判3月徒刑,這次他又吸食二級毒品後開車上路,造成重大公共危險,而且導致有人死亡,情節非常嚴重。

此外,被告過去還曾經多次被各地檢察署通緝,顯示他有逃避法律追訴的紀錄;這次他所犯的罪名法定刑期超過3年以上,加上他曾有逃亡紀錄,因此法院認爲他有逃跑的可能性,有必要將他羈押,因此裁定自今天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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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龜山33歲男子黃正傑前晚又涉吸毒駕車,撞死無辜戴姓水電工,桃園地檢覆訊後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法官今午裁定自即日起收押。記者陳恩惠/翻攝

桃園龜山33歲男子黃正傑前晚又涉吸毒駕車,撞死無辜戴姓水電工,桃園地檢覆訊後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法官今午裁定自即日起收押。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