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觀察期限用短效駕照 擬7月上路

毒駕猖狂,交通部昨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將毒駕納入高風險駕照機制,遭到通報的毒品施用者,需完成毒品戒癮治療及毒品危害講習,且自完成日起六個月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換髮三年短效駕照。並於觀察期六年內,每三年重新換照。重新考照者須檢附完成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的證明文件。

此外,爲避免毒駕者利用互惠換照取得駕照以規避國內管理,修法明訂於完成換照前,不得持他國所發的駕照或國際駕照換髮我國駕照。新制預計七月中旬上路。

根據警政署統計,二○二四年全國毒駕移送案件爲二一三一件,其中九十起事故,造成十一人死亡、八十五人輕重傷;去年毒駕移送案件則是激增至八六五九件,毒駕事故二六六件,造成十九人死亡、二二九人受傷。今年甚至僅過一半,毒駕就已奪走廿條人命。

爲此,交通部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將毒駕納入高危險控管機制,針對駕駛人資格管理、駕照核發及持照限制等面向建立預防性管制,提前降低高風險駕駛人上路風險。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專委趙晉緯指出,本次修法重點包含四大面向,包括建立施用毒品者換照觀察制度、強化持照資格管理、加強考照資格審查及增訂毒駕吊照後重考規範。

但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認爲,毒品再犯率高,應於考照時評估其成癮狀況。且交通部應整合高風險車輛與車輛資料庫,結合AI車牌辨識,主動防堵。外界也對新法上路後,只適用於新通報者,而無法追溯管制毒品列管人口,感到疑慮。對此,趙晉緯迴應,將會與警政署滾動檢討毒駕取締及吸毒者查緝資料介接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