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法院判決川普對等關稅不合法!關稅課至何時?臺灣下一步怎麼走?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美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裁定,川普大部分關稅不合法,各界關切我對等關稅發展態勢。知情人士透露,CAFC另頒佈一行政命令,指美國政府仍可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直到駁回受理或作成最終裁定爲止,並非只課至10月14日。

即使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定,主張總統無權引用IEEPA(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但據評估,川普政府仍可援引301條款、貿易法、貿易擴張法等三項法案,解決貿易赤字等國際收支平衡課題。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9日裁定,川普大部分關稅措施非法,有外媒指10月14日是關稅准許實施截止日。對此,涉外人士說,這是川普政府可上訴最高法院的期限,並非川普政府可課徵對等關稅期限,川普政府將再上訴,後續最高法院態度,全球都在密切觀察。

據指出,川普對等關稅和各國的協議,目前都還沒有正式簽署,只是口頭約定,而美財長貝森特喊出,目前與尚未達成貿易協議的國家進行的談判,會在10月底之前大致完成,知情人士說,我方會把握機會,密切與USTR及美商務部聯繫,就對等關稅及232條款優惠爭取加快諮商,以產出最終貿易協議。

知情人士指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雖駁回美國政府上訴,維持國際貿易法院(CIT)原先裁決見解,但CAFC另外有發佈一個行政命令值得關切,這項命令暫緩將案件發回CIT重審,也就是說CIT只有在「最高法院駁回受理案件申請,或同意審理至作成最終裁定」這二種情況下,纔始得重新檢視禁制令問題。

「對等關稅依然有效」,知情人士說,川普政仍有權課徵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直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聲請或做出最終決定爲止,都可繼續課對等關稅,不代表只能課到上訴截止期限的10月14日。川普總統已公開聲明將向最高法院聲請上訴,後續態勢如何,值得觀察。

據推估法律程序,川普政府上訴最高法院後,約1~2個月決定受理與否,每年上訴案件7~8千件,會選擇60~80個法案處理。這件是重大案件,評估應會處理,每年10月~翌年6月都是審理期間,因此此案會處理多久尚未可知,值得關注。

倘若川普未能勝訴,最高法院判決川普總統無權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授權,臺灣是否就可卸下心中巨石了?知情人士說,川普總統仍然有其他法令,可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包括《1974貿易法》的301條款調查及課徵關稅,《1962年貿易擴張法》的232國家安全條款,對特定原材料加徵關稅,還有爲解決國際收支平衡依《1974貿易法》122條,對貿易赤字國課徵最高15%的關稅,期間最多150天,必要時還可再延長。臺灣去(2024)年對美貿易順差739億美元,涉外人士提醒,仍必須小心因應,不可大意。

據瞭解,我方的對等關稅將和232半導體項目並談,目前很多半導體及其供應鏈業者,都已決定要去或已經前往美國投資,業者透露已陸續與副院長鄭麗君會面,溝通談判策略,高科技業者都認同應前往美國投資,且界定這是供應鏈的擴張,並非供應鏈移轉。日前緯創董事長林憲銘在女董協會受訪直言,半導體及ICT業者要走出去,才能擴大提升母公司產值及臺灣的GDP,但不是要放棄臺灣市場,而是充分利用海外的水電、土地等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