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大陸人」被要求當臺灣兵 北市列管就有9例
男入大陸籍還被要求返臺當兵,北市歷年列管9例。圖爲役男集合情況。本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民衆多年前放棄國籍,現爲大陸籍,卻收到要他回臺服役的公文,議員直呼國安安全很重要。北市兵役局說,這是中央法令,全國役男一體適用,歷年列管共9例,如可免除義務,可能會有人用這種方式逃兵。
北市兵役局統計,北市9例中,2人移送、3人讀書、1人完成體檢等待當兵,包含3人辦理催告中。
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日前接獲陳情,民衆A先生的姪子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卻收到北投區公所公文通知要服兵役。她問兵役局,得到該案是依循兵役法第1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辦理,「不因除戶而喪失服兵役的義務,意即你只要在臺灣有一天的身分,就是要服兵役。」
她說,北市兵役局列管就有9例,外縣市也一定會有如此個案,難保這些人若全回臺服兵役,我們軍事基地等機密恐將會被得知並帶回大陸,「臺灣或外國人都不能拍攝軍事基地,爲何共產黨員可以進到營區?」不禁質疑有多少共產黨員曾在臺灣服役。
林杏兒批,政府要國人服兵役,目的是有保衛國家的義務。然而,這些列管個案不是臺灣人,怎麼會對臺灣有向心力?尤其賴清德總統將中國大陸定義是「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此舉相當矛盾,稱是爲了兵役的公平性,但她認爲國安安全更重要,若發現個案是共產黨員,就不可以要他回臺灣當兵。
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臺灣與大陸的關係比較特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到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所以一旦查到就會被廢止臺灣的戶籍,但若因此被廢止戶籍,依法所負的兵役義務不會因而消失或免除。
他說,這是中央統一的法令規定,全國與A先生姪子相同情況的役男都一體適用,北市歷年至今列管9例。
林春來指出,如果廢止戶籍可免除義務,役男可能就會用這種方式來逃兵,因此基於兵役公平,中央規範上述役男仍應負服兵役的義務,不然役男恐會仿效到大陸設戶籍或領大陸護照,這樣就可以不當兵,會違反兵役公平。
他說,若未回臺服兵役,政府將以妨害兵役移送法辦,法院傳喚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移送理由將視徵兵處理程序辦理階段而異,例如區公所送達徵集令後,但役男未依徵集令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服役來履行完成兵役義務,政府就會以徵集不到移送。
北市民衆A先生去年接到北投區公所公文,要他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爲中國大陸籍的姪子返臺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圖/A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