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百公尺違規4連發!愛情使人瘋狂 趕時間接心儀對象下場慘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東森新媒體ETtoday》先前獨家報導4月30日晚間,高雄市有一輛轎車短短不到100公尺4度交通違規,甚至逆向行駛差點撞到對向車道來車,警方檢視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之後,認定這名駕駛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現在違規駕駛已經到案說明,只是造成連4違規的危險駕駛行爲的原因,讓警方哭笑不得。

▲這輛轎車逆向行駛,車輪還壓在雙黃線 。(圖/記者吳奕靖攝)

這名違規駕駛日前到派出所說明,他向警方表示自己當天是趕着要去接一名「女性友人」,又看到前面非常多的車輛,一時心急纔會連續違規,只是不知道代價會這麼高。

4月30日的晚間8點11分左右,這名男子開車行經高雄市前金區中華路,不過就在通過八德路之後,不知道是不是覺得行駛在他前面的重型機車太礙眼或是什麼原因,突然加速超車,左切進入逆向車道,同時並沒有打方向燈也壓到了雙黃線,更離譜的是,他超車後沒有回到正常車道,而是加速逆向一路往前行,過程中還差點撞到了對向的一部轎車,只是他用更大的弧度閃開,之後再闖紅燈左轉結束整個玩命關頭。

▲這輛轎車逆向行駛差點撞到對向等着要左轉的車輛 。(圖/記者吳奕靖攝)

▲這輛轎車加速闖紅燈左轉 。(圖/記者吳奕靖攝)

整個過程不到12秒,距離不到100公尺就有4項違規行爲,讓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看到行車記錄器之後,拳頭整個都硬了!交通大隊表示檢視行車記錄器影像,該車計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規行爲,而該車連續違規行爲,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也已違反危險駕駛行爲。

交通大隊進一步說:「上述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5條1項3款,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53條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1項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上述違規總計最高可罰4萬6,800元,也需要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

▲這輛轎車加速變換車道沒依照規定打方向燈 。(圖/記者吳奕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