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雄驚現《玩命關頭》!百米狂飆連4違規 逆闖紅燈險撞車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真的是玩命關頭!高雄市一輛轎車在短短不到100公尺的距離,就迅速累積了4項交通違規,甚至還包含逆向行駛差點撞到對向車道的來車,整個過程都被其他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給完整記錄下來,現在警方對這臺違規轎車的駕駛要出重手了!

▲這輛轎車逆向行駛,車輪還壓在雙黃線 。(圖/記者吳奕靖攝)

4月30日的晚間8點11分,一輛轎車開在高雄市的中華路,不過就在經過橋樑之後,不知道是不是覺得行駛在他前面的重車太礙眼或是什麼原因,他突然加速超車,左切進入逆向車道,同時並沒有打方向燈也壓到了雙黃線,但令人覺得更害怕的事情就是超車之後,也沒有回到正常車道,而是加速逆向一路往前行,過程中還差點撞到了對向的一部轎車,只是他用更大的弧度閃開,之後再闖紅燈左轉結束整個玩命關頭。

▲這輛轎車逆向行駛差點撞到對向等着要左轉的車輛 。(圖/記者吳奕靖攝)

▲這輛轎車加速闖紅燈左轉 。(圖/記者吳奕靖攝)

整個過程不到12秒,距離不到100公尺就有4項違規行爲,讓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看到行車記錄器之後,拳頭整個都硬了!交通大隊表示檢視行車記錄器影像,該車計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規行爲,而該車連續違規行爲,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亦已違反危險駕駛行爲。

交通大隊進一步說:「上述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5條1項3款,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53條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1項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上述違規總計最高可罰4萬6,800元,也需要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

這樣的違規駕駛行爲,不只惹怒了交通大隊,轄區新興分局認爲他從中華三路左轉七賢路的整個駕駛行爲,屬於危險駕駛之外,強調現在也調閱了這輛違規車輛的車牌,將依車牌通知駕駛到案,並調查是否有涉及其他不法情事。

▲這輛轎車加速變換車道沒依照規定打方向燈 。(圖/記者吳奕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