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弄「獅子兔」遭咬 高雄男暴怒當場虐殺遭重判罰20萬
高雄地院依《動物保護法》,認定陳男違法,判處拘役30日,並併科新臺幣20萬元罰金。(資料照片)
高雄市前鎮區某廟前一隻飼養在圍籬內的獅子兔,今年4月清晨被發現無故慘死。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獅子兔被人以徒手、酒瓶連續毆打,甚至被拋摔致死,並循線逮捕32歲陳姓男子,他表示因逗弄兔子時被咬傷,一氣之下竟虐兔泄憤。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重罰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某清晨,郭姓女子發現自己飼養在前鎮區聖安宮前紙箱圍籬內的寵物獅子兔一動也不動,身上染有血跡,經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她悲痛之餘報警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凌晨0時許,一名男子曾在現場逗弄兔子,隨後竟以腳踢、手打,甚至持玻璃瓶攻擊兔子,時間長達30分鐘,兔子遭拋飛、重摔,最終傷重死亡。
警方根據畫面查出兇嫌爲住在附近的陳姓男子,當日下午將他逮捕。陳男供稱,看見兔子可愛,伸手逗弄卻被咬一口,纔會一時氣憤動手,但否認打死兔子。審理期間陳男仍否認致死結果,辯稱未料兔子會因此死亡。
法官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及翻拍照片,發現陳男情緒失控反覆以徒手及酒瓶毆打兔子,還將兔子抓出籠外重摔,行爲持續約半小時,認定其犯行重大、情節惡劣。判決強調,動物雖非人類,亦享有生命權,陳男手段殘忍、踐踏社會善良風俗與動保價值,依法從嚴論處。
高雄地院依《動物保護法》,認定陳男構成故意傷害動物致其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併科新臺幣20萬元罰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