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團協遭擋!高教工會怒槓表不滿 教育部迴應了
高教工會今天到教育部外抗議,批評教育補阻擋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籤團體協約。(林縉明攝)
高教工會與國立東華大學就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評量事項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歷經2年,雙方終於達成團體協約內容合意,被教育部2度惡意阻撓,導致迄今東華與工會仍無法締約,高教工會今天前往教育部外抗議,要求教育部尊重國立大學與工會合意的團體協約內容。教育部澄清,並未阻攔,而是東華大學呈報自我檢核表,有部分不符法令,要求釐清後再審覈。
東華大學與高教工會於團體協約約定,「爲符合公平之比例原則及防止恣意加減分,評分方法以該級距中間位數爲基本分,有上下之加減分數者,必須有具體之佐證。加減分認定有爭議時,由審議委員會決之。」而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團協明定「由乙方體育中心主任、體育中心外部委員一名、體育中心內三名教師代表,共5人組成。」、「體育中心外部委員由乙方校長秉持誠信及注意利益迴避原則,選定不具有校內行政職之乙方教師擔任;體育中心教師代表由體育中心全體教師(不含體育中心主任)互選之。」透過協約設計制度,落實勞方共同參與審議的權利,使該評量不再受少數高層恣意把持。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完成團體協約協商,但教育部以大學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所以大學與工會以團體協約約定更合理的教師評量標準,屬於「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教育部完全誤解法令,2度惡意阻撓。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表示, 專案教師只要契約時間到,學校可以不用任何理由終止契約,而且有些學校會強迫專案教師做行政工作,甚至逼專案教師去做體育設施清潔。張鑫隆強調,東華大學體育中心超過一半是專案教師,可取得協商權,教育部卻認爲要全校專案教師的一半才能進行,並以大學法規定教師評鑑屬於強制禁止規定爲由,否決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的團體協約。
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指出,教師工會自2011年5月1日解禁以來,無論法制面與實際運作都面臨不當壓制與逾越比例的限縮,高教工會協助東華大學會員進行團體協商,最後卻遭教育部否準,就是一個明顯例子:針對工會三法對教師工會不合理限制,包括工會法儘教師組企業工會、會務假等問題,建議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啓動修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迴應,保障教師權益教育部樂觀其成,並未阻攔;學校若要簽訂團體協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大學法等法令,教育部提供檢核表給學校參考,東華大學填報資料有部分不合法令,因此要求校放釐清後回覆,後續會督導學校儘快報教育部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