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女大生遭公車撞死!鉅業至少賠償350萬 媽媽哽咽:將心比心
▲施姓駕駛(左)的委任律師周仲鼎(右)指出,施及鉅業將至少賠償被害家屬350萬元。(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林姓東海女大生去年9月間遭鉅業客運施姓駕駛撞輾慘亡,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先前傳出鉅業僅願賠償30多萬元,但鉅業否認,稱含保險部分應有233萬元,今天(8日)雙方進行調解庭。肇事的施男律師指出,施及鉅業將至少賠償被害家屬350萬元,目前還未定論,將會與鉅業一起負責到底;林母律師則認爲雙方對賠償金額還有很大的落差,而林母哽咽表示「每出庭一次都會心痛一次,希望大家將心比心。」
本案今天進行調解庭,被害林女一方有林母、弟弟及委任律師到場;肇事方爲施姓司機、施男律師與鉅業法務人員,雙方約調解近1小時。
林母律師劉建志表示,今天調解尚無結論,保險公司也有到場,而保險公司的立場是認爲「第三人責任險不賠、僅賠強制險」,雙方對於賠償金額還有很大的落差。另外有關扶養費部分,鉅業主張願賠償法定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但此部分應是適用強制執行,而非損害賠償。
▲林母律師劉建志表示今天調解尚無結論。(圖/記者白珈陽攝)
施男律師周仲鼎說,今天調解氣氛「還算好」,目前擬定至少賠償350萬元,這筆費用將由施男及鉅業一起負責;今天雙方爭點在於撫養費用的計算方式認知不太一致,將會拿出誠意,希望算出雙方都同意的金額。
鉅業法務處主任吳育誠首先表示,「謝謝各界關心,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故,鉅業對於被害人家屬感到十分抱歉,後續賠償責任會盡全力配合司法程序,積極與家屬做意見交換。」
▲鉅業法務處主任吳育誠。(圖/記者白珈陽攝)
有關林母律師提到的第三人責任險不賠、只賠強制險,吳育誠解釋,是因鉅業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約條款,認爲與事故發生原因沒有直接關係,但詳細情形不便說明。吳強調,「保險不保的部分,公司與司機仍會負責,不會因保險不保而影響家屬權利。」
本案發生在去年9月22日晚間,施男(66歲)駕駛鉅業客運公車沿中區綠川東街直行,在中山路口時左轉,車頭撞擊正在穿越馬路的的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施男發現後下車查看,發現王女坐在公車右前車頭,林女左手露出在右前車輪後側,施男稱爲了避免輾壓林女,才又上車往前微微開,王女發現林女又被壓到,大呼停車,並指揮施男退後停車,結果輪胎又壓中林女的頭胸部,林女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施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