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兒少被害人性影像管理辦法」 劉世芳:人臉可變代號防二次傷害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運用資料庫比對雜湊值方式,防止二次傷害。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運用資料庫比對雜湊值方式,具有生物辨識像是人臉就會變代號,只要經過法院還原,就能減少兒少被害人警詢重複陳述,防止二次傷害,公告後就可以實施。

內政部表示,這項辦法是依據去年8月7日總統令公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授權訂定的子法,同時也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第45點,爲防止兒少在調查和司法程序中再次受到傷害。

內政部指出,新訂辦法規範警察機關透過運用「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偵辦兒少性剝削犯罪案件時,將查獲兒童或少年性影像運算產生的雜湊值,與過去查獲性影像進行雜湊值驗證查詢,輔助確認是否爲前案查獲的同一性影像,但不儲存所查獲的兒少性影像檔案,以避免資安疑慮。

劉世芳表示,兒少性犯罪時,爲避免被害人重新做筆錄,希望能減少被害人暴露二次傷害下,因此利用電腦技術,將具有生物辨識,像是人臉等變成代號,在傳送過去地檢署、法院時,只要經過電腦還原,就一樣可以達到問案程度。

內政部指出,「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佈施行,也期盼社會各界共同爲保護兒少努力。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運用資料庫比對雜湊值方式,防止二次傷害。記者張曼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