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應成爲購藥安全的“守門人”
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年來,互聯網醫療發展迅速,線上購藥因便捷性受衆多患者青睞。患者無須出門,只需輕點屏幕,就能迅速獲取所需藥品,爲諸多慢性病患者、行動不便者提供了極大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線下醫療資源緊張局面。
然而,線上購藥市場在蓬勃興起的同時,也暴露出一系列令人憂心的問題。據中新網記者調查發現,多家電商平臺網售處方藥過程中存在患者無須上傳病歷、處方等資料,互聯網“醫生”在缺乏實質性醫療評估的情況下“秒開”處方,甚至存在“先藥後方”的現象。部分在線診療平臺的處方藥銷售頁面還存在違規展示、超適應症宣傳以及銷售未獲批藥品的情況。
面對線上購藥的快速發展,如何在滿足百姓便捷購藥需求與強化監管約束之間找到平衡,成爲當務之急。電商平臺作爲連接患者與藥品銷售方的關鍵橋樑,必須認識到自身在保障用藥安全方面的核心地位,積極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線上購藥,平臺守住安全才能持續發展
依照《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電商平臺應建立處方審覈、實名購買等制度,覈實電子處方提供單位資質,並對違規行爲立即停止服務並報告監管部門。
這些規定在行政層面確立了電商平臺的核心責任:須對入駐商家、執業醫師及在售藥品等盡到審查、監督的義務。
若平臺未嚴格覈驗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資質,或未及時更新備案信息,將面臨限期整改、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可被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儘管處方由醫師開具,但平臺對處方審覈機制負有監管之責。若縱容“先藥後方”或濫用AI技術秒開處方的行爲,將導致同等嚴厲的處罰。對於違規展示處方藥包裝、說明書等情形,平臺若未及時整改,同樣需承擔行政罰款的法律後果。
在民事責任方面,電商平臺的經營模式決定了責任的差異。如在自營的店鋪購買藥品,則消費者與電商平臺之間直接形成合同關係,平臺需對違規行爲造成的損害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而非自營業務中,入駐商家與消費者形成合同關係時,平臺是否盡到審查義務成爲其是否擔責的關鍵。根據電子商務法,平臺若明知或應知入駐商家存在違規行爲卻未採取必要措施,需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此外,超適應症宣傳等違規行爲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據此主張電商平臺承擔三倍賠償的民事法律責任。
更嚴重的是,若入駐電商平臺的商家違規違法開具處方、銷售處方藥,導致病患死亡等嚴重後果,電商平臺可能因未盡到審覈監管義務而構成共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電商平臺應多舉措規範購藥流程
面對處方藥銷售亂象,電商平臺不能置身事外,應積極行動起來。
首先,電商平臺要嚴格審查入駐藥店、互聯網醫院和醫師的資質,並定期更新備案信息,從源頭上杜絕無證無照隨意開方的情況。
其次,電商平臺需明晰自身規範及監管制度,要求入駐方嚴格遵守處方管理、實名購買等藥品銷售規範,並定期抽查、巡查,如有違反,則平臺有權終止對相關方繼續提供服務,並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處理。
此外,電商平臺應杜絕“先藥後方”現象,強制要求“先方後藥”,無處方不售藥,並嚴格處方審查機制,以AI快審和人工複查相結合,可由AI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快速覈驗處方真實性,並配備藥學專業人員對高風險的處方藥進行人工複覈,加強線上處方藥銷售管理。
同時,嚴格處方藥的銷售頁面信息展示,杜絕違規展示情形,在處方藥銷售頁面配套展示入駐藥店資質、開具藥品醫師執業信息,突出“處方藥憑處方購買”“按說明書使用或在醫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警示語,並設置投訴舉報渠道。對有投訴舉報的入駐商家、執業醫師應嚴格審查投訴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最後,電商平臺應對線上醫療就診記錄(包括病患與醫師之間的溝通記錄等)設置保存期限,以備後續糾紛或巡查時調取材料。
電商平臺在互聯網醫療購藥中扮演着關鍵角色,必須積極履行審查、監督等義務,加強自身監管,規範購藥流程,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促進互聯網醫療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便捷與安全的雙贏局面,讓互聯網醫療真正成爲患者健康的守護者,同時滿足百姓對高效便捷醫療服務的需求。(完)
作者:中新網特約法律專家鉞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