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1+6”規則體系深耕落地
從廣東的虛擬電廠通過跨省交易將清潔電力輸送至華東,到山西的煤電企業藉助現貨市場價格信號優化發電計劃,當前,我國電力市場正經歷着一場深刻的“規則革命”。
隨着《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等“1+6”基礎規則體系的全面落地,曾經制約電力資源流動的“區域壁壘”加速消融,一個覆蓋省間與省內、貫穿中長期與現貨、銜接傳統與新型主體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圖景正清晰展開。這場變革不僅重塑着電力交易的“遊戲規則”,更爲能源結構綠色轉型注入了強勁的制度動力。
從“碎片化探索”
到“系統化規則”的跨越
“2015年剛參與電力交易時,我們團隊要帶着厚厚的手冊去各省‘趕考’,因爲每個省份的計量標準、結算週期甚至交易術語都不一樣。”從事跨省售電業務多年的盧洋,至今對當年的“混亂”記憶猶新。彼時,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剛起步,各省市場規則如同“方言”,僅結算週期就有按日、周、月、季度等多種模式,跨省交易的制度成本居高不下。
這種局面的徹底改變,源於“1+6”基礎規則體系的十年構建。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啓動後,從《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破冰,到2023年《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總結試點經驗,再到2024年《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以部門規章形式確立“1+6”體系的“綱”,最終以2025年《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出臺填補最後一塊空白,形成了“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爲基礎,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爲主幹,信息披露、准入註冊、計量結算規則爲支撐”的完整制度閉環。
“這是首次在國家層面構建系統完整的電力市場規則體系,讓每個環節都有規可依。”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劉敦楠表示,這套體系的精妙之處在於“既統一了基礎框架,又保留了地方靈活空間”。比如在電價設定方面,不同地區可根據當地發電成本、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差異化的電價政策;在市場交易模式上,也可結合當地產業佈局探索適合本地區的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多種交易方式,充分挖掘地方潛力,開展特色化的嘗試,爲全國電力市場改革積累寶貴經驗。
制度的完善直接體現在市場規模的躍升上。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25年1—6月,全國市場交易電量達2.95萬億千瓦時,佔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升至60.9%,較2015年市場化初期提升了42個百分點;其中跨省跨區交易電量670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8.2%,佔市場化交易電量比例同比提高2.6個百分點。這意味着,電力市場每交易4度電,就有1千瓦時電通過跨省區交易實現。
計量結算“一把尺”
打通跨省交易梗阻
作爲“1+6”體系的“收官之作”,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計量結算規則從四個維度實現了全國統一:
一是加強計量業務管理。市場經營主體應具備獨立計量條件,計量裝置應滿足最小結算單元要求並安裝在產權分界點,計量數據要滿足結算最小時段和週期要求。強調計量裝置實行定期校覈,並明確了計量裝置校覈費用的承擔方式。
二是規範結算業務管理。明確了市場經營主體、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等各類市場成員結算方面的權利與義務;規範了結算準備、結算依據和電費賬單編制與發佈、電費收付、追退補和清算等結算全業務流程和時限要求;統一了度量單位和結算科目式樣;統一了結算週期,原則上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採用“日清月結”的結算模式。
三是強化結算風險管理。交易機構組織開展結算風險評估;市場經營主體按規定交納履約保函、保證金等結算擔保品;電網企業對逾期未付款的市場經營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結算擔保品使用申請。
四是統一電費收付要求。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實際,規範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收付流程要求,並首次在基本規則層面明確用戶側與電網企業電費收付流程要求,規範了增值稅發票開具、電費結算協議簽訂、承兌匯票使用等管理內容。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史連軍認爲,計量結算規則的核心價值在於“構建了精準計量+可信結算的價值兌現機制”。他以現貨市場爲例,“日清月結”模式要求每日清分電量、每月結清電費,這既匹配了新能源出力的波動性,又保障了發電企業的資金流動性。
從“傳統玩家”
到“新型勢力”的協同進化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電力市場經營主體達81.6萬家,同比增長8.9%。發電側,燃煤機組全部入市,超半數新能源電廠參與交易;用戶側,工商業用戶實現全覆蓋,1.2萬家虛擬電廠、5000餘家新型儲能企業完成註冊。
曾是“邊緣角色”的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在“1+6”規則體系中不再是“局外人”,而是被明確納入計量結算體系,獲得了平等的市場地位。“規則的包容性也將爲未來經營主體的爆發式增長帶來更多可能。”盧洋說。
綠電交易的井噴式發展更是規則賦能的生動例證。2024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完成綠色電力交易電量233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35.2%;綠證交易量4.46億個,同比激增364%。“這背後是規則明確了綠電的計量方式、價格形成機制和結算流程,讓買賣雙方都有章可循。”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專家分析,比如某新能源企業通過綠電交易將甘肅的風電賣給上海的製造企業,依託統一的計量標準,每度電的環境價值得以精準量化。
值得注意的是,輔助服務市場同樣因規則而激活。《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將調頻、備用等服務的補償機制標準化,吸引了新型儲能參與。
清華大學電機系副研究員郭鴻業表示,“1+6”體系的深層意義在於“將能源轉型從政策驅動轉向市場驅動”。他分析,規則通過分時電價引導用戶錯峰用電,通過輔助服務價格激勵靈活性資源,通過綠電交易顯性化環境價值,“這就像給市場裝了‘導航系統’,讓各類主體自發朝着綠色低碳的方向前進。”郭鴻業說。
隨着“1+6”規則體系的持續深化,國家能源局正推動構建“1+N”擴展體系,進一步細化新型交易品種、跨省互濟機制等內容。從黃土高原的風電跨省輸送,到南海之濱的光伏參與現貨交易,一個“全國一盤棋”的電力市場正加速成型,爲我國能源結構轉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中國城市報記者 康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