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擋風被剮倒騎車女子,賠了8萬多元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洪亮 李曉梅 記者 張曉培)“幸虧後面沒汽車,不然我命都沒了。”事故當天,因兩輛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擋風被互相剮蹭,導致唐女士受傷,每次回想起當天的遭遇,她仍心有餘悸。

2023年的一天早上,唐女士像往常一樣騎電動自行車上班。跟在後面騎電動自行車的劉先生想從她左側超車,不巧的是,劉先生的電動自行車也配備了擋風被,擦肩而過時正好刮到唐女士的擋風被,兩車糾纏在一起,唐女士倒地,被拖行了七八米遠,送到醫院救治後被診斷爲“左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

事故發生後,唐女士左腿植入鋼板,劉先生先行墊付醫療費37000元。唐女士認爲,自己正常行駛,沒有過錯,37000元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但是由於雙方當時都沒有報警,現場變動,陳述也不一致,公安機關無法確定責任。唐女士和劉先生都認爲對方的責任更大,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事情一拖就是幾個月。

2024年8月,唐女士一紙訴狀將劉先生告到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要求劉先生按照全部過錯責任賠償,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0萬元。

法官稱,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實施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爲。本案中,唐女士與劉先生均擅自加裝加厚型擋風被,該裝置雖能提升禦寒舒適度,卻嚴重削弱了騎行安全係數。

鼓樓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最終解決方案,由被告劉先生一次性賠償唐女士82000元,雙方糾紛就此了結。

法官提醒,交通安全容不得任何僥倖心理。在配備電動自行車用具時,應當以安全性爲首要考慮因素,要時刻樹牢風險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才能構建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