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乳癌治療50萬起跳!你的癌症險賠好賠滿嗎?避免理賠爭議,最好選「一次金理賠」?
圖/pixabay
作者:孫國城
第一期乳癌治療至少50萬
上週,一位客戶陳小姐帶着厚厚的醫療資料來找我,辦理癌症險理賠。陳小姐是個45歲的女性,在例行健康檢查時被診斷出罹患乳癌。
當她拿出保單,我看到她5年前投保了一份標榜可以「全面防護」的癌症險。但是當我開始爲陳小姐整理申請資料時,才發現她的情況屬於「第一期乳癌」,而她的保單對原位癌的理賠金額,僅爲其他惡性癌症的20%。「但醫生說我需要做手術和放射治療,花費至少50萬...」陳小姐眼中含着淚水說道。
這樣的情況並非個案,而是我在協助癌症險理賠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許多人直到需要理賠時,才發現保單條款與自己的理解有所差距。 面對現代醫療環境來看癌症,有四個「好」值得大家思考,也更要注意癌症保險理賠中常見的爭議,買了保險,更要賠好賠滿纔有幫助。
癌症的好快、好多、好治、好貴
好快:癌症時鐘年年快轉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統計,臺灣每年新增癌症病例已超過11萬人,平均每4分47秒就有一人罹癌。
好多:癌症蟬聯死因榜首
自1982年起,癌症已經連續42年蟬聯國人十大死亡原因的榜首,更是遙遙領先的二名的心臟疾病。
好治:癌症治療率提升
醫療技術進步使癌症治療效果大幅提升。早期乳癌五年存活率已超過90%,甲狀腺癌、前列腺癌等特定癌症類型的治療效果更爲顯著。
好貴:癌症治療費用高昂
癌症治療費用持續攀升,已成爲許多家庭的沉重負擔。根據統計,一名癌症患者從診斷到完整治療,平均花費約在100萬至500萬臺幣之間。
癌症險常見的理賠爭議
目前臺灣癌症險投保率約爲42%,主要險種包括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一次性給付型癌症險以及癌症住院日額險。然而,投保率雖高,理賠爭議卻層出不窮。
常見理賠爭議主要包括:
對「癌症」定義的爭議:保單中對癌症的定義與醫學定義存在差異,特別是對原位癌、微侵襲癌等邊緣狀態的認定,而早期的癌症險與現在的癌症險的癌症定義也有不同,需要依不同約定給付。
既往症認定爭議:對於投保前是否已有癌症跡象所造成既往症不理賠。等待期也有認定的爭議,大多數癌症保單設有90天的等待期,若在此期間確診,如確實屬於癌症的確診或治療,往往無法獲得理賠。
住院必要性爭議:由於癌症治療方式日新月異,許多治療已經可以透過門診進行,單保單條款約定必須住院才能給付,於是有許多非住院億暸必要性的爭議產生。
癌症併發症爭議:由於條款並非每張保單都有約定癌症併發症可以理賠,故投保時請務必審視清楚理賠範圍,避免日後爭議。
新型態癌症治療:醫療科技持續發展,這真是人類的福音。但也使過去傳統的手術治來,漸漸被特殊性的高能量放射治療等方式替代,這些具有高度手術替代性的治療,保險公司是否認可,也是有需多爭議。
據金管會統計,癌症保險理賠爭議在保險申訴案件中佔比高達25%,其中有超過40%最終透過調解或訴訟解決,顯示理賠過程的複雜性和困難度。
選擇一次金給付型癌症險
爲避免上述爭議,一次金給付型癌症險成爲較佳選擇。這類保單有2個主要理賠條件:
1. 確診給付
只要經病理檢驗確診爲癌症,不論治療方式、住院天數或實際花費,都能獲得約定保險金。這種方式大幅簡化理賠流程,減少爭議。
2. 分級理賠
108年之後的癌症險,根據癌症分期提供不同比例的理賠金額:
原位癌:通常爲保額的10%-20%
輕度癌症:通常爲保額的20%-40%
重度癌症:給付全額保險金投保時應特別注意各級別的定義和給付比例,確保符合自身需求,正確條款請參考個別保單不同。
面對癌症,預防與保障並重
面對癌症的威脅,預防保健和適當的保險保障同等重要。在保險選擇上,建議:
優先考慮一次金給付型癌症險:理賠條件明確,爭議較少。
詳讀保單條款:特別關注癌症定義、分期標準和除外責任。
考慮實際需求:根據家族病史、經濟狀況選擇適合的保額。
定期檢視保單:隨着醫療技術進步和個人狀況變化,適時調整保險規劃。
癌症雖然可怕,但透過預防保健和完善的保險規劃,我們能夠在面對癌症風險時保持經濟和心理的雙重安全感。畢竟,保險的真正價值不僅在於理賠金額,更在於它能在人生最艱難時刻提供的支持與保障。
本文爲理財好聲音的寫作陪伴計劃與孫國城合作優化產出。
【作者】孫國城
│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保險管理學會理賠人員資格
│壽險公司處經理 從業30年、壽險公會人身保險業優秀從業人員、現代保險基金會信望愛最佳專業顧問、天下雜誌790期專訪
│專長:保險/退休/傳承/信託
本文由《理財好聲音》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