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國宅 地租年年漲 住戶吃不消

民衆黨臺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住戶購入北市府的地上權住宅後,每年還要額外負擔隨着公告地價調漲的土地租金,已不符合居住正義原則。(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內有3處地上權國宅,雖然住戶能以較低的價格購入,但除了只能居住50年外,每年還需繳交房屋稅及土地租金。臺北市議員陳宥丞質疑,每年繳交的土地租金以該地公告地價爲基礎,但地價逐年飆漲,住戶大喊吃不消。都發局表示,會依照契約規定檢視適法性、合理性與公平性後評估是否調整。

北市府於1998年出售3處地上權國宅,分別爲內湖區的影劇五村國宅及文山區的萬寧、萬安國宅,一共416戶,住戶有50年的房屋使用權。雖然住戶當時能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入,但每年需額外繳交「土地租金」給市府,至於要繳多少租金,則以當地的公告地價爲基準。

陳右丞說,隨着地價逐年飆漲,住戶每年繳交的土地租金也越來越多,其中影劇五村國宅漲幅達38%,萬安國宅則是52%,讓住戶大喊吃不消。

陳宥丞表示,以影劇五村國宅所在的瑞光路爲例,因內湖科技園區發展造成周邊地價上漲,但地上權住戶沒有土地持分,且待年限一到,房子和土地都要歸還市府,根本享受不到土地價格上漲帶來的利益,還要負擔負面效果。

他強調,地上權住宅本是用於解決高房價下民衆的居住需求,卻因沒有完善配套,住戶要承擔地價飆漲衍生的額外租金,完全違反住宅政策及居住正義,也扼殺地上權住宅的發展與未來。

陳宥丞說,地上權住宅隨着時間增加而價值遞減,但卻因爲與公告地價連動的地租會一年高過一年,讓國宅住戶提心吊膽,不知道哪一天就付不起租金了。他也具體要求都發局研議地上權國宅之租金及房屋稅減免措施,照顧弱勢住戶,落實居住正義。

都發局表示,依臺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每年收取一次地租,計收基準爲公告地價年息5%,租金漲幅以10%爲上限。以瑞光路的影劇五村國宅其中一戶爲例, 1999年的土地租金爲33808元,去年當期土地租金則爲46507元。

都發局說,有關承購人減免租金等訴求,將再依契約及相關規定,檢視適法性、合理性與公平性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