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老董4658萬 看護逆轉無罪
高雄遊姓傳產老董將4000萬送給看護,引起家人不滿,認爲朱姓女看護是趁遊男意識不清時取走存款,但法院認爲遊贈與時意識清楚,判朱女無罪。示意圖。圖/123RF
律師郭晏甫說,朱女雖獲判無罪,但四六五八萬元已匯回遊男帳戶,加上游生前所立約定書非遺囑,在他死後委任關係已終止,朱女要憑約定書內容再討回這筆鉅款,恐怕不容易。
判決指出,朱女二○○六年起擔任遊男看護,後來同居,遊男也會帶朱女參與社團活動,朱女自稱「遊太太」,對外不避嫌。
二○一七年十月,遊男稱「不想留給兒女」,請律師撰寫約定書,隔月十五日在病榻前簽字,授權朱女領走存款並將不動產移轉至朱女名下;隔天朱女到農會解除遊男四千多萬元定存,轉入自己帳戶。
農會認爲有異,跑到醫院確認遊男狀況,要求朱女將這筆定存又匯回遊男帳戶,遊家屬認爲朱女先前就曾取走郵局及其他銀行存款共一四○○餘萬元,懷疑朱女趁遊男癌末意識不清盜領,提告詐欺和僞造文書。
一、二審均認定朱姓女子未經遊男授權盜領遊男定存,否則不會在農會發現又將鉅款匯回,依僞造文書罪判刑二年;至於取走郵局、銀行一四○○萬元部分,判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有罪部分,更一審認爲,遊男面對律師、農會職員、醫師等人詢問均意識清楚,能微笑、點頭,醫師也未依子女要求開立無自制能力及意識不清診斷書,本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改判朱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