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評:“掛證”增收?“兩棲幹部”當不得

寒酥

近日,重慶市紀委監委披露了一則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取酬”案例引發熱議:某公立醫院外科科長羅某,在醫院工作期間違規將個人的執業藥師註冊證掛靠在某藥店取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事實上,羅某絕非個案,在各地發佈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違規”掛證”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不乏取酬數十萬甚至上百萬者。

“掛證取酬”是指行爲人將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等掛靠至非供職單位名下,實際未到掛靠單位工作而獲取報酬的行爲。披着“以勞取酬”“以技取酬”的外衣,卻難掩“以權取酬”的實質和交易關係,所謂合作背後就是利益輸送。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對相關行爲作出明文規定。對於黨員領導幹部來說,只要“掛證”兼職,無論取酬與否,都已違反紀律規矩。何況一邊領着國家發放的工資,一邊享受企業酬勞!

“掛證取酬”存在的隱性危害不容小覷,極易滋生腐敗,演變爲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頻發在建築、醫療、水利等領域,均爲關乎人民羣衆切身安全的行業。以公立醫院執業藥師(醫師)違規“掛證”兼職取酬來說,不僅擾亂醫療市場及行業公平競爭秩序,還可能因證在人不在、兼職不坐堂,導致處方藥亂開、高價藥橫行的問題,給藥品經營管理和羣衆看病就醫帶來潛在風險。

“掛證取酬”踩了紅線,“兩棲”幹部絕對當不得!

現實中,黨員幹部違規“掛證取酬”問題之所以屢屢發生,既有個別黨員幹部思想出現偏差、企圖“鑽空子”“打擦邊球”等主觀原因,也有查處取證難、監管滯後等客觀因素。

一些黨員幹部把職稱、職業資格證書視作增收的“錢袋子”,還想方設法給“掛證”行爲穿上“隱身衣”逃避監管,有的通過中介機構間接掛靠;有的將證書掛靠在工作地以外的單位打信息差;有的進行短期掛靠希望事後能及時退出。殊不知,這些自作聰明的鑽空子行爲,早已進入監管視線。近年來,各地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取酬”亂象,時刻敲響警鐘。與其等被記過、處分、開除後再追悔莫及,不如放棄僥倖心理,守好廉政紀律。

應對幹部“掛證取酬”的“張良計”,監管也應備好“過牆梯”。一方面推動關口前移,強化經常性紀律教育,築牢黨員幹部廉潔防線。另一方面強化多部門協同合作、加大聯合查處力度。如運用技術手段打通數據壁壘,精準發現線索;建立持證報備、動態管理制度;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組織自查自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