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櫃姐悶殺2兒女 無視「最後一刻掙扎猛抓」 母親節前遭判無期

蘇姓單親媽媽(中)悶死2名年幼子女。(圖/中時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擔任櫃姐的38歲蘇姓單親媽媽,2024年5月帶着9歲女兒及6歲兒子入住中和區某汽車旅館,她一邊吸毒一邊喝酒,接着用枕頭悶死親生兒女。全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判決揭露兩名幼童臨死前仍醒來掙扎,蘇女還因此被女兒抓傷手臂,但仍遭悶殺,昨(9)日蘇女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回顧這起案件,蘇女於2024年5月12日、母親節當天帶着9歲女兒、6歲兒子搭計程車入住中和區一間汽車旅館,並向徐姓女友人致電傾訴生活煩惱。隔天13日上午8時許,蘇女向學校稱帶孩子回南部探親,替兒女請假2天,但一直待在旅館未離開,當晚朋友攜丈夫前往旅館探望,2個孩子並無異樣。

豈料,14日上午9時許,蘇女在飲酒、拉K吸毒後,先用枕頭悶殺女兒,女兒醒來後痛苦掙扎,因而抓傷她手臂;約1小時後,蘇女再用同一顆枕頭悶死兒子,隨後伴屍近4小時,徐姓女友人前來探望驚見小姊弟身體發紫,早已氣絕,經旅館工作人員報警,全案曝光。

蘇女供稱,因辭職照顧罹癌的祖母,生活、經濟壓力巨大,母親節當天和家人起爭執,纔會帶着孩子跑到旅館。經檢警調查,蘇女雖坦承犯行,但發現她失業後沒積極找工作,多位親友與社福單位幫忙,她仍拿錢買毒品,非經濟窮困而犯案,新北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蘇女。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認爲蘇女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因犯罪情節重大,且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裁定羈押至今,昨(9)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蘇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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