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災損抵稅 申報期從1個月延長至6個月

▲強臺丹娜絲來襲,臺南學甲地區養殖業因停電而造成魚塭無法溶氧而缺氧,許多魚死亡浮在水面,資料畫面。(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30)日表示,丹娜絲颱風重創臺灣南部,造成嚴重災情,爲讓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重建修復家園,該局將轄區內臺南市、嘉義縣及嘉義市地區之個人,申請災害損失期間由1個月延長爲6個月(自114年7月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

該局說明,爲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該局另於114年7月9日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期間申報繳納及發單開徵之各類國稅稅目有關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該局再次強調,對於民衆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

南區國稅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https://www.ntbsa.gov.tw/)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