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友回家竟傳訊妻「她在我房間」 夫辯:想激怒老婆返家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去年2月間發現丈夫疑似有外遇,後來丈夫甚至將曖昧對象帶回家中,並傳送語音訊息給她,「我現在跟我女朋友在一起」,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提告求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丈夫應賠償妻子5萬元較爲適當。
▲妻子控訴丈夫外遇,還把曖昧對象帶回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在結婚6年後,也就是2024年間,被她發現疑似與年籍、姓名不詳的女子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的相處情形,同年6月丈夫甚至將對方帶回家中,還以男女朋友相稱,兩人經常相約一起喝酒。
妻子表示,有一次丈夫喝到一半竟然傳送語音訊息給她,內容包含「妳聽我講,我現在跟我女朋友在一起,我要讓妳知道,我跟妳講過,我對她的感覺」、「她現在來我們家,在我房間」等等,她不想目睹丈夫與該名女子親密互動,只能選擇搬離住處。
對於上述指控,丈夫則辯稱,妻子已經離家1年,爲了讓妻子返家,他纔會故意說出「我帶女朋友回家」這種話,想看看妻子會不會因爲生氣而返家。
然而,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當庭檢視妻子出示的語音檔案等證據,發現在丈夫傳送的語音背景中,確實有其他女性的聲音,甚至還有另外一段錄音女聲提到,「妹妹,我不知道你們怎麼了,他一直跟我糾纏不清,我必須跟妳講清楚」。
法官認爲,從現有證據看來,丈夫確實在外結交女友或有意與他人交往,這顯然已經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侵害到妻子的配偶權,經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因素後,最終判丈夫應賠償妻子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