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轉發央視貼文是「與中共黨政軍合作」 陸委會:藝人也要負責

陸委會指有廿三名臺灣藝人配合中共官媒央視轉發「臺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等貼文,對藝人展開行政調查。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昨天表示,「我們所調查的並不是這些貼文的文字內容本身,調查的是你和中共黨政軍機關的合作行爲」。他說,此次調查結果,雖然很多人說是經紀公司代爲操作,不知道會違反兩岸條例,或說經此次調查後,不會再做,但根據民法,代理人做的事本人也要負責,上述行爲客觀上就是和中共黨政軍的合作行爲。

樑文傑說,過去政府對赴陸發展藝人並未做過類似調查和懲處,若下一次還有相同狀況,「那就必然要動用相關的規定」。

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爲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爲,亦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爲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爲。違反者罰則根據違反的具體內容而不同,但主要爲罰鍰,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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