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中介亂象叢生 監管構築多重防線
虛假宣傳、假冒合作、誇大營銷、僞造資質、巧立名目收費……近年來,隨着金融市場快速發展,不法金融中介亂象頻發,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一些中介通過虛高房產評估價套取“超貸”,協助客戶包裝虛假經營資質騙取低息經營貸,甚至催生出“職業揹債人”黑色產業鏈。與此同時,一些銀行過度依賴貸款中介獲客,風控審覈流於形式,進一步助長了金融黑灰產的蔓延。
面對日益猖獗的金融黑灰產,監管部門正構築多重防線,銀行也同步收緊中介合作。業內分析認爲,隨着監管持續加碼,貸款中介行業將加速洗牌,未來或只有具備技術壁壘或深耕細分領域的機構才能長遠發展。
亂象1
“職業揹債人”產業鏈
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月入十萬,輕鬆上岸”“零風險套現,躺着賺錢”……社交平臺上,刷到這類極具蠱惑性的廣告,你是否會心動?在“籤幾個字就能拿錢,不用管還債……”的誘惑下,懷揣不勞而獲、“想騙銀行錢”想法,一些人不知不覺中就淪爲了別人的墊腳石。陷入其中的人,有可能是普通打工人、待業青年,甚至就是你身邊的鄰居、同事。
今年7月19日央視《焦點訪談》揭開了“職業揹債人”產業鏈的黑色面紗。53歲的黃某平日靠打零工餬口,在貸款中介“銀行不會找麻煩”的承諾和“能拿30萬元”的利誘下,心懷僥倖配合完成了違規貸款操作。2025年初,接連收到四份法院判決書的黃某,才恍然意識到這是一場騙局,發財夢碎。
黃某的首筆“包裝貸”是一筆總額34萬元的房貸。貸款中介陳某先找當地炒房客,將一套市場價20萬元左右的二手房以近兩倍的高價“賣”給黃某。爲了讓黃某能順利獲得貸款,陳某等人爲黃某僞造了職業信息,將其包裝成“某建設公司”員工,並開具虛假收入證明。憑藉這些僞造材料,加上房貸中介代辦的過戶手續和銀行貸款流程,黃某從某銀行貸出了一筆34萬元的房貸。此後,在貸款中介的指導下,黃某又接連僞造了房屋裝修現場、工作流水等材料,先後從某銀行和當地農商行騙取了兩筆“裝修貸”和一筆“農戶貸”。最終,黃某背上了48.2萬元鉅額債務。
這樣的騙局並非個例,據央視報道,還有多位村民陷入同樣的陷阱,揹負債務從41萬元到86萬元不等。像黃某這樣的“揹債人”,最終會因爲無力償還貸款而成爲失信人,成爲“老賴”後生活將受到極大影響,比如無法乘坐高鐵、飛機,甚至可能影響到工作。
中介之所以選中黃某,關鍵在於他沒有任何徵信記錄,屬於“白戶”。
某國有銀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除無徵信的“白戶”外,無業或低收入羣體、急需用錢的創業失敗者等也是不法中介的目標。
但其實,從貸款審批的角度來看,銀行並不青睞“雙白”客戶。“徵信空白意味着缺乏信用記錄,銀行難以評估還款能力和信用風險,他們並非銀行眼中的優質放貸對象。”上述銀行人士表示。
爲了讓“雙白”客戶順利獲得貸款,貸款中介除了會指導客戶僞造一系列文件,編造合理的工作單位和薪資水平外,部分中介還會要求“揹債人”先申請小額貸款並按時還款,以“養”出更好的徵信記錄。
在貸款獲批後,貸款中介往往要抽取貸款金額15%-25%的高額佣金,而揹負了大量貸款的“職業借款人”實際到手的錢少得可憐。以黃某的首筆房貸爲例:在銀行放出的34萬元貸款中,近15萬元被炒房客拿走,近7萬元(以20%的手續費計算)爲貸款中介手續費,房產中介也會從中獲利,最後真正到黃某手裡的所剩無幾。
亂象2
高評高貸“購房零首付”
潛在金融風險不容忽視
“買房不僅沒掏錢,反而能從銀行多套出上百萬元貸款。”此前,有不少不法中介在社交平臺上對“高評高貸”、購房“零首付”進行宣傳。
所謂“高評高貸”,是指爲讓購房人獲取高額銀行貸款,向銀行提交高於真實交易價的買賣合同,或以評估機構出具的高於真實交易價的評估報告作爲放貸依據,使購房人從銀行獲得更多貸款。
除了能從銀行貸出更多金額,“高評高貸”往往還涉及“陰陽合同”等違規操作:一份“陰合同”以實際房價簽訂,是購房者的真實購房價格;另一份合同以較高房價簽訂,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提供的證明材料。以總價500萬元的房產爲例,按現時首付比例15%來計算,購房者除了需支付45萬元首付款外,還需向銀行貸款445萬元。不過,若將房產價評估價提升至600萬元,並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等方式,則購房者可以從銀行貸款510萬元,較原先提升了65萬。這不僅可以覆蓋首付金額,還能從中套現20萬元,實現“零首付”甚至是“負首付”。
不過,近段時間,此類宣傳戛然而止,幾乎不見蹤影。
目前,已有銀行關注到這一現象,開始排查與相關中介的合作情況。“我們自5月起就啓動了對各分支機構的全流程自查工作。”某國有行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此次排查,重點審查中介推薦客戶的資質和還款能力、貸款抵押物是否存在高評高貸等情況。該行各分支機構目前已初步完成排查,在積極整改的同時,後續還將進一步加強管理。
對銀行而言,若“高評高貸”房貸斷供,即便拍賣房屋也難以覆蓋貸款金額,大面積斷供還會波及金融系統穩定。對購房者來說,“高評高貸”導致過度借貸,不僅要多付利息,還會透支個人信用,使個人財務槓桿過高,市場稍有波動就易陷入債務陷阱。
此前,銀行與中介合作時,基本認爲通過內部嚴格控制抵押物價值就能保證貸款回款,但“高評高貸”現象嚴重干擾了銀行對抵押物價值的判斷,削弱了其風險防控能力,增加了放貸風險。
上述銀行人士表示,銀行將對“高評高貸”情況保持常態化的排查,全面加強貸款流程管理,同時會着重加強對抵押物的審覈評估。具體而言,銀行會先利用內部大數據系統對抵押物初步確定內評價格,再邀請第三方外評機構進行評估,最後參考雙方數據確定抵押物最終價值,通過雙重評估機制確保抵押物價值的準確性。
亂象3
貸款中介的“誇大營銷”
從“私聊誇大”到公開誘導
7月,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等約15家銀行的深圳分行密集發佈聲明,稱未與不法中介合作,警示消費者警惕假冒銀行合作方的中介機構。這些聲明聚焦於澄清與中介機構的關係,強調辦理貸款業務應通過銀行官方渠道。其中,多家銀行罕見“點名”鑫心惠鄰(深圳)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該涉事機構在相關門店、附近小區電梯廣告位打出“降息優化”“攜手XX銀行”等宣傳廣告,甚至宣稱可將貸款年化利率從4.5%降至2.5%,存在明顯誇大宣傳嫌疑。
記者注意到,除了“職業揹債人”這一黑色產業鏈,貸款中介“誇大營銷”的現象也屢見不鮮,甚至已從“私聊誇大”演變爲公開誘導,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上述鑫心公司在公衆號上宣稱,門店選址均在小區樓下,旨在協助鄰居降低融資成本,截至目前已開設10家門店。該公司在門店列出20多家“銀行會員單位”牌子,聲稱是銀行合作伙伴,可讓銀行將客戶公司加入白名單,提高貸款審批通過率。
針對各家銀行“無合作”的表態,鑫心惠鄰公司迴應稱:“由於在宣傳過程中不夠嚴謹,錯誤地使用了銀行標籤,造成了對公共資源的佔用。對此,我司已進行全面整改。”
鑫心惠鄰公司並非個例,當前很多中介爲騙取客戶信任,營銷時多直接打上銀行名號。在電話接通時,不少中介人員營銷首句便是“我是某某銀行的客戶經理”,然而仔細詢問之下,上述所謂的銀行信貸中心的經理,並非銀行人員而是民間貸款中介的工作人員。在宣傳時,很多中介聲稱低費率、門檻低,甚至“徵信有問題”也可申請,從實際情況看,客戶最終支付的各項費用可能遠高於銀行利率。
在社交平臺上,有網友吐槽自己遇到的“套路貸”:今年3月,其在某貸款中介機構的牽線下聯繫上了一家銀行,申請了一筆30萬元的裝修款項,“當時說有能力做到先息後本3釐,讓其不用在意銀行經辦的話以及貸款合同,後面他線下幫我申請調整。”在中介的催促下,網友沒看清楚研究合同就“簽完了”,結果“30萬元的貸款打給所謂的裝修公司(個人賬號)後,裝修公司只打回24萬元,一問,說簽了6萬元居間合同服務費”,而所謂的“可以調整利率”也沒了下文。
此外,常見的“套路貸”還包括AB貸、簽署空白合同、提前收費、套取通訊錄等,消費者防不勝防,最終損失慘重。
現象分析
銀行與中介的“微妙關係”
從三贏到漏洞百出
“銀行自己有錢,爲啥還要找貸款中介合作?中介不就是賺差價的中間商嗎?”這一疑問道出了許多人對銀行與貸款中介合作的困惑。
實際上,銀行貸款門檻高,要審查徵信、流水、收入等,小微企業貸款還需抵押房產。但很多人不清楚貸款材料,辦理流程也繁瑣耗時。貸款中介長期接觸客戶,能判斷哪些人符合條件卻不會填表,哪些小微企業有還款能力但缺抵押物。銀行想放貸難找客戶,客戶想借錢沒門路,中介便充當橋樑,打通雙方聯繫。正規中介合作可實現三方共贏:客戶無需奔波,中介能爲其匹配合適銀行;銀行拓寬獲客渠道,降低風險;中介則賺取服務費。
然而,在實際合作中,銀行與貸款中介的合作出現了諸多問題。某國有銀行人士指出,如果銀行員工過度依賴貸款中介獲客,在弱化了自主獲客、客戶信息收集、營銷管理和分析管理能力的同時,也忽略了自身渠道內“真正有需求”的客戶。此外,“中介推薦過來的客戶背景對我們來說是空白的,盡調起來反而不如現有客羣輕鬆。”該人士指出,迫於營銷壓力,還是會有員工主動或被動地與中介進行合作。
而在授信管理方面,銀行對借款人實際情況瞭解不全面,僅對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做形式審查,未進行實質性交叉驗證。貸後資金管控也流於形式,忽視對資金流向和用途真實性的核查。這些問題爲不法中介包裝經營貸資質、虛構交易合同、提供受託支付渠道和短期墊資服務等亂象提供了可乘之機。
此外,在央視曝光的“職業揹債人”的騙貸黑色產業鏈中,多家銀行客戶經理工作失職的問題暴露無遺,甚至存在部分客戶經理主動參與其中。相對來說,銀行客戶經理更瞭解銀行的准入要求和風控標準,與中介裡應外合,更容易騙得貸款。2025年公佈的一則判決顯示,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餘某,在2016年至2023年長達七年的時間內,利用審覈個人貸款的職務便利,接受貸款中介肖某(另案處理)請託,爲其辦理的貸款業務提供幫助,累計收受中介賄賂高達130餘萬元。
據媒體披露,銀行“內鬼”與貸款中介的勾結已形成成熟運作模式。中介機構鎖定銀行關鍵崗位員工,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中介負責招攬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客戶,並對其進行“資質包裝”;銀行內部人員則利用職務便利,放鬆審查標準,使問題貸款得以獲批。
早在2023年,原銀保監會就開展了爲期六個月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上海銀保監局案件稽查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不法貸款中介慣用“資質包裝”“虛構貿易背景”等手段,通過“還舊借新”、提供短期“過橋資金”的方式收取高額利息,形成了完整的灰色產業鏈。例如,在借新還舊的操作中,借款方舊貸款到期無法償還時,會虛構理由申請新貸款還舊賬。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通過支付更高利息,藉助中介人脈關係製造虛假材料騙取貸款,銀行內部人員放鬆審查甚至主動配合。隨着這種操作反覆進行,債務雪球越滾越大,最終暴露時往往發現新舊貸款材料均存在造假問題,形成連鎖式違法違規行爲。
行業治理
監管與銀行的雙重行動
構築金融安全防線
貸款中介亂象給客戶造成極大傷害和財產損失,也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和銀行正常運營。面對日益猖獗的金融黑灰產,監管部門積極構築多重防線。
2025年3月1日生效的《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強制要求金融機構設立首席合規官,從源頭上遏制內部違規行爲。同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公安部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規定》正式施行,標誌着金融犯罪案件移送工作進入規範化、制度化階段。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還通過開出罰單的方式,對金融違法犯罪行爲保持高壓態勢。據不完全統計,2025年至今,監管機構已開出超3.5億元罰單,這些罰單直指貸款審查不嚴、信息披露違規等突出問題。
7月2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風險提示,成爲“職業揹債人”將面臨諸多風險隱患,如個人徵信留下不良記錄,影響未來獲取正規金融服務甚至成爲失信被執行人,出行、就業等正常生活受限;協助僞造資料騙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行爲,可能涉嫌詐騙、非法集資、騙取貸款、洗錢等刑事犯罪,淪爲不法分子的共犯,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在監管部門積極作爲的同時,銀行業也在同步強化對中介機構的合作管理,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合力。在廣東,某大型銀行率先行動,對多家貸款中介展開摸查,排查合作情況,並要求分支機構反饋相關合作信息。某國有行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目前正在加強對合作方中介的管理,如發現中介在合作期間誘導或聯合借款人騙取銀行貸款,將納入黑名單。一名股份行網點人士稱,已全面中斷與貸款中介的合作,銀行內部也在嚴查員工與助貸機構的不當往來,防範內外勾結風險。
其他省份也在着手整頓信貸中介亂象。7月14日,寧夏金融辦公室發佈通知,取消包括銀川信融管理諮詢合夥企業在內的七家助貸機構涉金融事項經營資質,未經許可不得再開展相關涉金融事項業務。7月10日,上海農商銀行發佈公告,稱有不法渠道假冒該行名義宣傳虛假信貸產品,並重申該行及下轄所有分支機構未與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貸款業務合作,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以上海農商銀行名義宣稱可提供“快速放貸”“降低利率”等服務的,均屬欺詐行爲。
業內分析認爲,隨着監管不斷加大打擊力度,貸款中介行業正在從“野蠻生長”轉向“精耕細作”。未來,只有具備技術壁壘或深耕細分領域的機構才能長遠發展。在這場金融安全的保衛戰中,監管部門與銀行機構的雙重行動,正在構築起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線,守護着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
採寫:新快報記者 範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