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父親牌位回起家厝安放 姊不爽怒告親弟私闖民宅

王姓夫妻不滿父親的起家厝產權被姊姊買下,他們的兒子無法繼承,硬闖回家安放父親牌位,被姊姊告私闖民宅,高雄地院判罰 5千元,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對王姓夫妻聲稱父母留下的起家厝要讓他們的兒子、即長孫繼承,不料王父死前將持有的一半產權賣給王男姊姊,王男夫妻回家爭產時,姊姊拿出所有權狀證明,王男夫妻不服,帶着道士、拿着王父牌位要回老家安放,結果被姊姊報警提告私闖民宅,2人均被判罰金5千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王家的起家厝位在高雄市三民區,是一棟屋齡近60年的21坪樓房,因地段好,市值超過1300萬元。這間房子原本登記在王家母親和大女兒名下,王母於2011年過世後,王家2個兒子拋棄繼承,父親繼承妻子的產權,房子所有權人變更爲王父和大女兒。

後來王父打算把他的產權由二兒子的兒子、即長孫來繼承,並在王母過世1個月後寫下切結書;2021年12月,王父過世後,王家二兒子即被告的王男,要替兒子辦理繼承時,姊姊卻跳出來表示,父親在2016年就將他名下的一半產權,以300多萬元賣給她,她擁有房子的全部產權。

王男對此不滿,指控姊姊違背老父遺願,設局讓父親將名下產權賣給她,阻止他兒子繼承父母的起家厝。2022年11月,王男與妻子找來禮儀公司人員和道士,帶着父親神主牌位,要回老家安座,私自進入放牌位後,結果被姊姊知道後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時,王男喊冤,拿出父親生前寫下的切結書,強調他是遵從父親遺願處理房產,帶父親牌位回老家,不算是私闖民宅。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王男夫妻明知該房產已在姊姊名下,卻以安放牌位爲由闖入,不能算是具有正當理由,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均判罰5千元,緩刑2年。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