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引爆6次 檢各求刑7年6月

19歲余姓和20歲周姓大學生涉嫌製造爆裂物,在嘉義縣廢棄小學試爆,炸爛教室牆壁、門窗而事蹟敗露。(嘉義地檢署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19歲余姓、20歲周姓2名國立大學理工科系學生,涉嫌自網路購買原料,製造俗稱「阿芒尼爾」具殺傷力高爆性爆裂物,4個月內在高雄市空地、嘉義縣廢棄小學等處試爆多達6次,案經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刑法》故意以爆裂物炸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爲2人行徑已引起大衆恐慌、危害重大,6次製造犯行應分論並罰,建請法院每次犯行都判刑7年6月。

檢方28日將本案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後認爲,餘、周2人犯罪行爲皆可佐證,但只有余男坦承犯行,周男否認部分犯行,有避重就輕之嫌,由於2人所犯製造爆裂物罪嫌,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定2人會勾串證詞。

法官參酌2人數月間反複製造多顆爆裂物,足見2人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所犯對公衆已造成較大危害,除非採取羈押方式,才能避免勾串共犯或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因此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余姓和周姓大學生原本念同一所高中,現各自就讀高雄、嘉義地區的國立大學。起訴書指出,2人共同謀議,由余男購買雷管、黑火藥;周男購置硝酸銨及柴油,分別在學校宿舍和租屋處,將原料依比例混合,製成俗稱「阿芒尼爾」具殺傷力的爆裂物,自民國114年12月至今年4月,先後在高雄市海邊空地、中埔空地和嘉義縣竹崎鄉廢棄的培英國小試爆。

餘、周2人,今年4月3日在培英國小教室引爆時,因爆炸威力巨大,不僅把教室炸爛,也因聲響巨大、冒出黑煙,附近民衆以爲發生火災報案,事蹟因此敗露。

嘉檢檢察官郭志明指揮竹崎分局偵辦,4月間拘提餘、周2人到案,並在2人住宿處搜出硝酸銨、鋁粉、雷管20支、引線21支、爆裂物ETN及電子磅秤等大批化學原料與作案工具。檢方復訊後,認爲2人涉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日前偵結,檢方認爲,2人在廢棄培英國小教室的第6次引爆,導致校舍主要結構毀損外推、喪失效用,對社會大衆生命、身體、治安具有重大危害之危險,2人行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以及《刑法》故意以爆裂物炸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等罪,6次製造犯行應分論並罰,建請法院均判處7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