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意外當爹,分手後被判付撫養費

王女士與尚在上學的“00後”趙某曾是戀人並同居,在此期間王女士生下女兒並由其獨自撫養。後兩人分手,王女士多次要求趙某支付女兒撫養費未果,遂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

2月5日,記者瞭解到,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同居關係撫養子女糾紛案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認定趙某每月支付1200元的撫養費並一次性補償王女士10000元。

2020年,經朋友介紹,王女士與趙某相識於一場飯局。酒酣飯飽之際,兩人相談甚歡。儘管王女士在年齡上要比趙某大了9歲,但趙某覺得眼前這位就是自己喜歡的知心姐姐。於是兩人加了聯繫方式,互相瞭解一段時間後,於2020年9月確定了戀愛關係。

熱戀三個月後,二人決定同居。但同居後並沒有想象中的這麼幸福,生活的柴米油鹽逐漸顯露了出來,尤其是2021年9月王女士意外懷孕了,她想生下這個孩子。但年僅21歲的趙某並沒有準備好要這個孩子,兩人爭吵越來越多,原本的甜蜜已經消失殆盡,終於在2022年的2月,這段感情走到了盡頭。

分手後二人結束了同居關係,但王女士堅持把孩子生了下來,並且最大程度去疼愛這個孩子,一切都給孩子最好的,短短兩年間已經花去了20多萬元,但孩子的生物學父親趙某從未盡過任何撫養孩子的義務。因此,王女士將趙某訴至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崇川區法院一審另查明,目前,趙某在國外某大學在讀,將於2026年10月畢業。

崇川區法院審理認爲,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孩子從出生後至今,一直由王女士獨自撫養,趙某未盡絲毫義務,故確定孩子由王女士直接撫養,趙某應負擔子女必要的撫養費。趙某雖然目前仍在就學,無收入,但已經成年,完全有條件利用課外時間通過勞動獲取一定經濟收入,來履行對孩子的法定撫養義務。

綜合考慮趙某的意見、負擔能力和孩子的實際需要等因素,法院酌定趙某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爲每月1200元,該撫養費包括孩子從出生起生活、醫療等費用。王女士主張趙某負擔王女士因懷孕產子發生的醫藥費、交通費、孕產用品費、營養費48000餘元,王女士在同居期間懷孕,必然發生產檢、住院、孕產用品、營養等費用,該部分費用的產生基於爲了雙方共同的孩子健康成長,應當共同負擔,但該費用發生應當具有合理性,消費符合正常的開支且符合當地生活水平。根據公平原則,酌定趙某對王女士的該項主張一次性補償10000元。王女士要求趙某給予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趙某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2022年7月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月的撫養費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付清,此後的撫養費均於每月月底前付清,並一次性補償王女士10000元。

王女士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趙某目前仍在就學,無固定收入,故一審法院酌情認定其自2022年7月起負擔女兒每月1200元的撫養費既滿足了女兒的基本生活需要,也考慮到趙某目前的經濟狀況,並無不當。若趙某在學業結束後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屆時可以再請求根據趙某的收入狀況調整其此後的撫養費。遂予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現代快報(記者:嚴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