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神通、凌網政府標案遭停權 3 年 事由曝光

大同(2371)15日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宣佈當天接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判斷書駁回其申訴,將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遭停權3年並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官網公佈資料,該標案連同大同在內有3家業者共同投標,對此大同表示將提起行政救濟維護權益。

大同指出兩項標案分別爲2009年承接內政部移民署「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以及2010年承接「陸客來臺線上申請平臺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官網已把大同申訴的「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判斷結果」公告,「陸客來臺線上申請平臺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申訴駁回判斷理由,提到該標案總金額7.2788億元,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共同參與投標。

根據採購法規範,共同投標廠商任一家主辦事項(分工負責業務)金額不得低於20%,但該案遭舉發比例不實,其中一家負擔工程金額比例比申報低。

大同聲明該停權處分將影響大同集團電力事業羣投標公共標案權利。根據大同集團公佈的2024年年報資料,全年合併營收總額爲474.77億元,包含5大事業羣:電力及新能源事業、資訊系統整合事業、消費電子事業、不動產事業、電子代工事業,營收主力來自電力資訊與新能源部門,該部門全年營收達230.03億元,佔總體營收比重48%,爲集團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緊隨其後的是電子代工部門,營收爲179.74億元,佔比38%,消費電子部門貢獻營收48.34億元,佔比10%,主要包括大同家電等核心品牌銷售。不動產部門則帶來13.80億元,佔比3%,主要反映房產開發、資產活化相關收益。其他事業部門則爲2.87億元,佔比1%,涵蓋系統整合、維運服務等非核心業務。

大同表示,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審議結果有違誤,將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行政救濟,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大同也強調,此停權處分僅影響電力事業羣投標公共領域權利,臺灣公共標案金額約佔電力事業羣總營收50%,會加強民營業務拓展及大力發展海外市場與轉投資業務,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判斷書指出,依投標須知第49點:「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符合與採購標的相關登記項目所需之電腦軟體及硬體(如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電腦設備安裝業、資訊軟體零售業等)相關服務者,可單獨投標,並檢附下列文件(如爲共同投標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50條規定。):…。」第50點第2款:「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5家以內之廠商共同投標,其應注意事項如下:…(二)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之比率不得低於20%。」

該標案押標金額度爲3,863萬元,於2010年9月30日決標予共同投標的申訴廠商大同公司、神通公司及凌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