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行政訴訟開庭 自救會:填埋型與廢土濫倒有何差別?
苗栗造橋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案引發造橋鄉大龍村、頭屋鄉明德村兩地居民強烈反彈,自救會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指控縣府強行通過環評,明顯違法且程序不正當,要求訴訟結果出爐前,開發案應立即停工。圖/反大桃坪堆置場自救會提供
苗栗縣造橋鄉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案引發造橋鄉大龍村、頭屋鄉明德村兩地居民強烈反彈,自救會向環境部提訴願但遭駁回,自救會爲此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今天下午開庭,自救會指控縣府強行通過環評,明顯違反「完整資訊審查原則」,且程序不正當,要求訴訟結果出爐前,開發案應立即停工。
苗栗縣環保局強調,自救會提出的一些質疑,在訴願決定書內都有充分說明,開發案經由環評通過覈定,所有流程都依法,今天下午是準備程序庭,旨在釐清案件的爭點、事實、整理證據,縣府都會配合法院審理所需,提供相關資料。
自救會指出,大桃坪土石堆置場位於造橋鄉大龍村、頭屋鄉明德村交接處,鄰近明德水庫與劍潭水庫水源頭上方,有高度污染疑慮會衝擊當地農產品與使用水庫水資源的民衆,大型砂石車高運量也將衝擊明德水庫的觀光產業。由於環評過程中有非常多瑕疵,自救會委請律師詹順貴提出行政訴訟,希望能撤銷環評結論,保全造橋、頭屋的自然環境、水源,還給在地居民一個安全舒適的家。
自救會強調,開發案場址距明德水庫環湖自行車道僅約500公尺,去年8月已進入招標階段,明湖水岸遊憩廊帶亮點計劃也已完工並進入招商階段,但開發單位卻未將這兩項觀光計劃納入環說書評估,未分析大型砂石車頻繁通行對觀光吸引力與遊客安全構成的衝突與風險,縣府強行通過環評,明顯違法。
自救會下午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外開記者會,現場40多人拉布條抗議。自救會長李禮爐表示,依據「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100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收容處理場所。但大桃坪開發案所在地,距明德水庫集水區最近僅約500公尺,已明顯落入法定禁止區域內。儘管縣府辯稱只有「取水體」需有1000公尺距離,其餘無距離限制,但此見解完全違反法條體系解釋,也忽視地方立法對於水源保護的本意與精神。
自救會成員並指出,中央非常支持明德水庫周邊的觀光發展,明德水庫觀光發展建設計劃在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視察後,中央隨即撥發第一期2.5億經費推動,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以明德水庫觀光區域的周邊道路爲主要進出道路,平均1小時有21輛廢土清運車出入,來回合計42趟,這對主推觀光且要建置環湖步道、自行車道的明德水庫風景區來說,已是嚴重阻礙觀光發展的鄰避設施。
反堆置場的地方民代也指出,從環評書可知此案爲「填埋型」的土石資源堆置場,說明書還提到「廢棄土石方非法傾倒,會破壞污染環境,甚至遇雨造成土砂災害,危及居民身命財產之安全」,所以就找了個山溝傾倒大量廢棄土石方,這跟非法傾倒有何差異?只差在跑了個行政程序而已。
苗栗造橋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案引發造橋鄉大龍村、頭屋鄉明德村兩地居民強烈反彈,自救會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指控縣府強行通過環評,明顯違法且程序不正當,要求訴訟結果出爐前,開發案應立即停工。圖/反大桃坪堆置場自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