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約砲「騙有15公分」偷拔套硬上 他崩潰:我超怕得病
臺北一名鄭姓男子與一名男子A男透過交友軟體相識後,相約在對方住處發生性行爲。雙方事前明確約定「全程戴套」,但鄭男竟在過程中擅自拔套,未經對方同意即持續插入,事後遭控強制性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鄭姓男子與一名男子A男透過交友軟體相識後,相約在對方住處發生性行爲。雙方事前明確約定「全程戴套」,但鄭男竟在過程中擅自拔套,未經對方同意即持續插入,事後遭控強制性交。一審法院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將鄭男判處3年10月徒刑,鄭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再度駁回,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全案仍可上訴。
據瞭解,現年51歲的鄭男,自稱爲「人夫雙-幹射51位大叔36」,透過同志交友軟體GRINDR認識男網友A男。雙方約定於去(113)年4月5日凌晨,在A男位於北投的住處發生性行爲,且明訂須「全程戴保險套」。鄭男抵達後初期確有戴套,但在過程中趁A男轉身未察之際,悄然將保險套脫去,繼續以背後式性交方式插入對方肛門。
A男隨後以手觸摸鄭男陰莖根部,驚覺「無套」,驚恐之餘立即喝止鄭男,但對方不予理會,繼續抽插。A男情緒激動下推開鄭男,並要求對方留下個人資料遭拒,雙方當場爆發拉扯,甚至報警處理。
案發後,A男不僅立即前往醫院就診,服用抗病毒藥物,還於當日凌晨即在羣組中向友人哭訴「我剛剛約砲被偷拔套耶」、「我覺得他謊話連篇耶,一開始騙我有15公分,後來偷拔套,然後說要去警局,又逃走,中間騙我他要抽菸,結果也沒有」、「他真的整隻放進去了」、「我超怕得病」。更於隔日赴身心科確診爲廣泛性焦慮症,並進行性侵驗傷採證,經警方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
鄭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陰莖變軟保險套滑落後就停止插入」,且「未與對方完成射精」,再主張因A男自行清洗肛門,故驗傷未檢出其DNA。但法官認爲,A男自始一貫供述,且事後即刻展現明顯焦慮、恐懼,含就診、用藥、心理治療等行動皆可資佐證,其主張具可信度;而鄭男行爲明顯違反雙方事前「全程戴套」之共識,已觸犯強制性交罪嫌。
合議庭痛批,鄭男非但未尊重對方性自主,還企圖以「技術性取下」掩蓋犯行,其辯詞與常理不符,拒不認罪亦未見悔意,全案證據確鑿,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