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送獎金?婦領到5800元花掉 「不懂虛擬貨幣」逃過騙局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加入某詐團投資羣組,以爲打卡、分享筆記就能拿到獎金,後來帳戶裡真的匯入5800元,她便領出來花用,接着詐團邀請操作虛擬貨幣,但她因爲不懂而拒絕,結果就被踢出羣組。事後,阿鳳被檢方認定是詐團的人頭戶,不過,臺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證據不足,最終裁定她無罪。

▲阿鳳以爲帳戶裡多出來5800元是獎金,便領出來花用。(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表示,阿鳳在2022年10月3日之前的不詳時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將自己名下的帳戶網銀帳號、密碼提供給詐團使用,接着詐團利用話術誘導受害者匯款20萬元,部分贓款被轉匯入阿鳳的帳戶,因而認定她涉嫌幫助詐團,訊後依法起訴。

阿鳳否認涉詐並表示,她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於是加入某個股票羣組,爲了鼓勵成員學習,羣組內的人每天都會講解股票知識,打卡或分享筆記就能獲得200元、300元獎金,正確回答問題還能拿到400元獎金,後來她的帳戶收到5800元,她以爲是獎金,就領出來花用;最後,羣組的人要求操作虛擬貨幣,她因爲不懂,拒絕參加,結果就被踢出羣組。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阿鳳從警詢、偵查到法院審理程序期間,供述均一致,沒有明顯出入的情況;雖然檢方認爲有部分贓款被轉入阿鳳的帳戶,但阿鳳堅稱沒有將帳戶密碼交給別人,該筆款項也是她自己操作轉出的,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她確實有做出犯罪行爲,因此檢方這部分的推論無法爲本院所採信。

再者,法官指出,阿鳳加入的羣組成員有476人,大多數成員都會發布打卡上課等文字,管理員也確實說過「恭喜您打卡成功獲得200獎金」等話,若阿鳳一開始就知道對方是詐團,應當不會把自己「平時用於股票投資」的重要帳戶拿來收受贓款,萬一帳戶淪爲警示帳戶,恐怕會影響到日常的股票交易。

法官表示,本案中阿鳳雖然行事不夠謹慎,但依據檢方現有的證據看來,尚無法證明她有幫助詐團的行爲,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