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在校受傷學校必然擔責”誤解 最高法發佈涉校園管理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2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北京大學附屬中學舉辦“送給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未成年人普法活動暨《重返庭審現場》故事分享會。在活動現場,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發佈了6件涉校園管理民事糾紛典型案例,這是最高法首次在校園裡發佈典型案例。

蔡金芳指出,學校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六位一體”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學校作爲教育機構,承擔着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行爲。根據教育法、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學校對在校未成年人承擔教育管理和安全保護的職責,未盡到上述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人民法院通過對相關案件中各方責任的認定,推動學校教育、管理職責的落實。

爲切實發揮司法裁判規範、評價、教育、引領功能,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高法此次選取六件典型案例發佈。

蔡金芳介紹,典型案例強化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她指出,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是學校保護的重要方面。在案例三中,八年級學生因瑣事在課間休息期間毆打同學,並打傷予以勸阻的其他同學,對此學校未及時發現並制止。人民法院認爲學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時存在不足,依法判決學校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以司法裁判推動學校教育、管理職責的落實。

典型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管理秩序,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應承擔侵權責任,避免產生“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傷則學校必然擔責”的誤解。案例一、案例二、案例四分別從學生自行摔倒受傷、第三人侵權致損害、文體活動中受傷等幾種情形,對各方主體責任作出認定,以司法裁判支持學校正常組織、開展教學等相關活動。

此外,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懲戒行爲。蔡金芳指出,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堅持保護與教育相結合,在要求學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同時,亦應允許學校依法實施合理的教育懲戒行爲,幫助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案例五中,當事人就學校教育懲戒行爲是否合理存在分歧,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裁判,保障教育懲戒行爲既有尺度、又有溫度,對於規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各方行爲具有重要的規則引領意義。

家長對學校教育管理活動的監督,對於提升教育質量、促進家校關係具有重要作用,但典型案例也指出,家長的監督應依據事實和法律,保持在合理合法限度內。案例六中,家長不滿學校教育管理行爲,通過網絡平臺,以侮辱性激烈言辭,發佈針對學校的不實內容,並被廣泛瀏覽傳播,人民法院認爲該家長侮辱誹謗行爲侵害該學校名譽權,遂判決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本案明確了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行爲進行輿論監督的邊界,對於構建良好家校關係具有重大引導意義。

蔡金芳表示,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質效,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水平,以堅實的司法履職推動“六大保護”協同聯動、融合發力,推動構建未成年人保護“同心圓”,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和法治環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