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臉京華城享都更容獎魚目混珠 林洲民暗批柯文哲:若我絕不準

▲臺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前局長林洲民,今(22日)爲京華城案到臺北地院作證,強調京華城改建非都更案件,不應創設都更容積獎勵20%。(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今(22日)審理京華城案,臺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前局長林洲民作證數度強調,京華城改建不符合都更要件,本案創設京華城容積獎勵20%是「魚目混珠」,若他在任「絕,對,不,可,能」同意,並怒嗆用大巨蛋案質疑他的柯文哲律師團「真的要講大巨蛋?我可以講3小時,我陪你!」但律師團問他知不知道沈慶京的委屈,林無奈說「人不是我殺的」。

林洲民與上週四(15日)作證的臺北市府前副市長林欽榮,被視爲不利於柯文哲的敵性證人,2人在柯2018年底連任市長後都未獲續聘。2人作證重點均爲京華城改建基準容積率從392%調整爲560%,以及不再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的決策過程,也是檢方起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柯1710萬元的2大動機。

林洲民今作證說京華城案容積率爭議,歷經陳水扁、郝龍斌與柯文哲3任市長,沈慶京不斷爭取基準容積調整爲560%,並永久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他任內與沈多次溝通,並常在市府晨會向柯報告進度,柯從沒指示他該如何處理。

▲臺灣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於京華城案涉收賄、圖利,目前在押。(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林洲民說1991年臺北市長黃大洲任內起,京華城基準容積一直是392%,他上任認爲京華城當年捐地30%,確實應調整基準容積爲560%,也向柯文哲報告,監察院2017年8月糾正臺北市府,持相同見解,柯原裁示以行政處分直接公告調整,他面報應循都市計劃變更程序,提請都委會審議,柯採納。

被問到柯文哲在2017年居住正義論壇,曾稱京華城案「只要一放手,就差100億元」,是否代表柯早知京華城案有巨大價差,林洲民說不清楚柯是否知道,但京華城容積率從392調整到560,或跟當時現況容積率678%,差距都很大,「任何人都應該能知道價值吧!」

至於京華城允建樓地板面積爭議,林洲民堅持並非永久保障,也不必明寫是否保障,只要不拆,沈慶京要的樓地板面積始終存在,若屋齡符合都更年限,改建時自然有爭取都更容獎空間,可否拿到百分百,就看京華城提出計劃,能否說服都委會。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控於京華城案涉行賄,目前在押。(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問題在於京華城提前10年拆除改建,不該比照都更取得容獎,林洲民說卸任都發局長後,都委會在2020年決議比照都更給京華城20%容獎,他看媒體報導得知3個獎勵項目爲韌性城市、智慧城市與宜居城市,均非都更法定的專有名詞。

林洲民強調容積率是公共財,每平方公尺都要嚴謹計算,創設這3個「形容詞」給容獎,等於「魚目混珠」,且韌性城市其實就是都更說的綠建築、宜居城市等同都更的耐震建築,明明不是都更卻說成「類都更」,他無法認同,並加重語氣說他若在任「絕,對,不,可,能」同意過關,希望有生之年,臺灣的都市計劃案件「不要再出現這3個名詞」。

林洲民此番證詞對柯文哲不利,辯護律師團輪流圍攻林證詞矛盾、有偏見,並試圖在都市計劃領域揪林的語病,但林是執業30多年的建築師、從容應對,反虧「所以我說不能讓律師當都市計劃委員」,他強調人民有權爭取容獎,政府須嚴守「有法律纔有獎勵」的原則,不能用創設、杜撰、荒謬的「形容詞」給容獎。

林洲民說卸任後被監察委員約詢京華城案,他得以細看覈准20%創設容獎的會議記錄等文件,「看了1小時,牆上時鐘滴答響」,深覺承辦官員有難言之隱、受委屈,連都委會委員、法務官員「皆曰不可」的案子,最後怎會通過,他替這些昔日同仁喊冤抱不平。

柯文哲的律師團以大巨蛋爲例,質疑林洲民敘述處理京華城訴求採取「共識決」過程,林頓時「牙」起來,怒稱「真的要講大巨蛋?我可以講3小時,我陪你!」處理大巨蛋的意見相左,被視爲林沒被柯留任局長、不歡而散的原因之一。

林洲民迅速平復情緒,被告黃景茂的律師問他法令是否允許建物改建保留現況容積,林大笑三聲「哈哈哈」說沒有,回神覺得不妥,要求筆錄「哈哈哈3個字請拿掉」,這下連法官都被逗笑。林又嫌律師明明不是都更案卻一直問都更法令,「我渾身不舒服」、「好像上英文課,卻拿國文考卷給我」。

沈慶京的律師發問糾結於「爲何不能永久保障允建樓地板面積」,林洲民重新講解一遍,律師認爲光是基準容積率調整到560,就讓沈等了漫長10年,問林「不覺得沈先生受到很大委屈嗎?」檢方不得不異議律師的提問「好像在聊天」。

林洲民無奈說「人不是我殺的」,他上任2年多就完成調整,已非常努力追上進度,算很快了。法官再度提醒允建樓地板面積的主張是否合理、沈慶京有無委屈,都非本案爭點,別在無關事項浪費時間,並諭知下週二(27日),傳喚臺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劉秀玲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