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搜索源自「冤家變親家」與先進光和解傳內線交易
上市光學大廠大立光今驚傳遭搜索,全案起因多年前大立光控訴先進光侵害著作權案,2公司後以大立光砸5.984億元認購先進光股權和解,產業界稱爲「冤家變親家」,未料當年和解前卻傳出內部人透過內線交易股票,檢調今帶回大立光、先進光員工在內等9人,朝違反證券交易法復訊中。
臺中地檢署指出,2024年9月經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指揮,偵辦上市大立光公司員工等人涉嫌內線交易案件,指派特殊經濟犯罪防制專組檢察官林思蘋指揮偵辦,今搜索臺中西屯區、南屯區、臺北內湖區等15處所,通知9名犯罪嫌疑人、1名證人到案說明,朝證交法偵辦中。
大立光今下午也發佈重訊,表示本公司以第三方身份配合檢調單位執行搜索調查,因本次調查與公司無涉,對公司業務與財務亦不造成影響。
檢方表示,本案是大立光公司2021年間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疑有關係人於知悉重大消息明確後至消息公開前之禁止交易期間,違法股票交易,疑涉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嫌。
據瞭解,全案與大立光10多年前控訴先進光違反著作權案,2公司官司一路打到二審智財法院,最後達成和解,但在大立光發佈和解重訊前夕,卻有內部員工掌握內線,交易會被影響到的公司股票。
中檢今搜索帶回1名大立光員工、數名先進光員工等人,不排除爲高階主管,詳細身分、公司職級目前仍待證實。
臺中地檢署2013年偵辦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著作權案,當時大立光4名離職工程師跳槽至先進光,卻同時將前東家屬營業秘密的「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攜帶至先進光,當研發參考、抄襲,還重製仿冒圖形拿去向申請專利,經大立光提告。
臺中地院2021年1月,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4名工程師6月、先進光判罰金60萬元;上訴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4人均獲緩刑,智財法院也認定,4名工程師利用重製方法,侵害大立光著作權,大立光請求確認先進光申請之專利權爲大立光所有,爲有理由。
智財法院審酌,依會計師鑑識結果,認爲大立光所受損害至少相當於所投入的研發成本爲5億1032萬1123元,依營業秘密法規定3倍懲罰性賠償,判處先進光應賠償大立光15億2247萬639元;事後大立光以以總額5.984億元,認購先進光15.2%股權和解。
大立光2021年3月5日發佈重訊指出,與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營業秘密侵害相關案件達成和解。
該重訊也說明,2021年3月4日與先進光公司就侵害營業秘密、刑民事訴訟及保全執行事件已簽訂保密之和解契約書,大立光將依該和解契約書約定,撤回對先進光電相關案件執行、損害賠償請求及告訴。
臺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